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银行卡纠纷案:原告小张(化名)坚称自己没有丢卡,可卡内的巨额存款却在3天内被人从两省四个城市的ATM机上连续取出,最终损失16万余元。
小张在厦门上班,这张银行卡是工资卡,办理时间很早,因此没有开通短信提醒功能。今年3月底他刚查过余额,当时卡内还有16万余元;等到4月中旬提款时,这笔钱竟不翼而飞。
夸张的银行记录令小张哭笑不得,上面显示,4月1日,该卡被人在山东临沂和济南的ATM机上取走了2万多元;4月2日,则被在北京、浙江温州和山东临沂的ATM机上取走了7万多元,消费4万余元;而4月3日,又在上述地点被取走3万余元。到了4月9日,还有人不死心,从北京刷走了9.52元。
小张随即报警,并向单位开具工作证明,证实上述期间内自己每天都在单位上班,根本不可能周游全国。同时他也将该卡所属银行告上法院,认定他们未能识别伪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赔偿相应损失。
银行试图以小张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为由进行辩护,但并未得到法庭支持。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的银行卡账户在较短的时间内,从距离较远的不同地点被自助取款、刷卡消费,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可推定取款方使用的是伪卡。银行未尽保护储户存款及交易安全义务,未能识别银行卡真伪,直接导致原告小张账户内存款被他人取走及消费,存在重大过错。同时,银行未经小张同意即支付上述款项的行为也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赔偿小张损失的所有存款,以及相应利息。
(记者 谭欣妮)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