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治庸问责办通报了2015年上半年第一场电视问政曝光问题的调查整改问责情况。上半年电视问政共曝光121个问题,市治庸问责办共下发督办函84份,涉及32个单位。第一场“办理群众投诉如何及时到位问题”共曝光17个问题。目前,认定11个问题存在问责情形,41名相关人员受到问责处理,其中:处级干部1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1人;给予纪律处分5人,组织处理36人。
个别人员存在深夜工作劳累而松懈问题
市长专线5名接线人员被问责
针对“市长专线12345三次未接通”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回告:经调取当日通话录音,两次拨打市长专线未查到来电记录,另一次拨打的电话接通长约30秒,但接线人员未应答,12345市长专线个别当班接线人员存在因深夜工作劳累而松懈的问题。对夜间值守电话未及时应答的接线人员邓念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并扣除三个月绩效奖金;对接线效率需提高的人员王幸、杨意、刘婷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对当日值班管理人员杨静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质量管理不到位
武昌监督指挥中心负责人被诫勉谈话
针对“武昌区投诉电话88855555存在拨打电话1次未接通”问题,武昌区政府回告:经查,当日值班人员为话务员黄岑博,一直在岗。该区与负责该电话保障的武汉电信系统集成分公司技术人员联系,进行排查后,发现导致当天电话未接通问题的主要原因系该区投诉电话是模拟中继连选方式接入,本身可能出现信号互串,或出现占线(不通)现象。由于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该区对社会承诺投诉电话畅通率未达100%,区监督指挥中心负责人陈军对该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因两处占道经营问题
6名城管人员分别被问责
针对“武昌区珞喻路石牌岭附近、徐东新世界门前占道经营问题”,武昌区政府回告:在群众投诉珞喻路石牌岭附近、徐东新世界门前占道经营问题后,区城管委虽对投诉进行了处置和回复,但处置不到位、不彻底,造成5月份该路段仍出现占道经营的问题并被曝光。
区城管委4至5月份负责武珞路管段的执法管理队员郑志斌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原一中队副队长吕剑,对队员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原一中队队长许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原区城管委(城管执法局)直属二中队队长冯爱华对徐东新世界门前路段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马多龙,对徐东新世界门前路段及相关队员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执法大队大队长张建国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
未完整使用统一规范服务用语
洪山区应急办一工作人员被通报批评
针对“洪山区投诉电话87612345存在拨打电话1次未接通”问题,洪山区政府回告:经查,5月19日该区投诉电话87612345值班人员为区应急办工作人员李龙,零时55分,一手机用户拨打该电话,响铃两声后,李龙接听后应答,见对方电话无应答,等待几秒钟后挂机。本次通话属接通状态,但李龙未完整使用统一规范的开头服务用语,拟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
对小区“入学难”的形势预判不足
洪山区教育局副局长作书面检查
针对“洪山区保利心语小区学生入学难”问题,洪山区政府回告:区教育局作为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小区“入学难”的形势预判不足,推进配套中小学建设的工作进度与小区适龄入学的现实需求相比仍显落后,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高作旭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电话没挂好无法拨入
新洲区一值班人员被调离岗位
针对“新洲区投诉电话86912345存在用语不规范”等问题,新洲区政府回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工作人员蔡如申在值班过程中,对新子母机电话操作不熟悉,没有挂好电话,致使电话占线无法拨入,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并调离工作岗位;区政府总值班室工作人员陈飞胜在值班期间接听邾城街学府家园小区一居民投诉电话时,存在未使用普通话、用语不规范、态度生硬等问题,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处理;区政府110联动办(区长专线)主任周亚玲,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对该部门办理群众投诉工作指导督促不力
江岸区工商局调研员作书面检查
针对“江岸区投诉电话推诿扯皮”等问题,江岸区政府回告:区工商局调研员喻为民作为分管领导对该部门办理群众投诉工作指导督促不力,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田跃生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群众投诉办理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够,对接线员教育和业务培训不力,对此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区工商局接线员吴宇君在处理群众投诉工作中,业务不熟,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把握不准,首问负责制意识不强,造成了工作推诿的不良影响,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区食药监局副局长何文秀,分管创卫和动物检疫工作,在5月19日回复群众关于活禽宰杀的电话投诉时,思想认识不深刻,政策解读不准确,对群众投诉推诿,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未经领导批示擅自下发和转办投诉
汉阳区房管局一信访接件人员被辞退
针对“汉阳区合汇景苑经济适用房小区房产证难办”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厅、汉阳区政府回告:市房管局在办理市长专线交办件过程中,产权处主任科员舒璇第1次办理没有按规定将办理结果回复投诉人马女士,导致重复投诉,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市场处主任科员潘沛林第2、3次办理投诉时未按照规定将办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导致投诉事项不落实,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市长专线按程序将马女士的有关投诉转汉阳区政府办理。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两次延期办理后仍将该投诉退回市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处置流程明显不合规范。区房管局信访接件人员乐莹(临时聘用人员),未经领导批示,擅自下发和转办投诉,且未能督促相关承办科室按时进行回告,投诉件日常转办、回告流程及投诉件档案整理不规范,对马女士投诉件办理“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应负直接责任,拟对其作辞退处理;区房管局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副主任文健,未对该投诉件进行有效办理,且回告内容明显不合适,应负直接责任,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区房管局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中心主任陈湧,对中心日常办理投诉件审核把关不严,对明显不合适的回告内容未能及时发现并作出相应整改,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区房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刘益民,对日常投诉办理回告工作管理不严,对各科室上报的投诉件回告内容未及时审核把关,未能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投诉档案整理归档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拟给予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区政府办副主任罗文刚,对全区面上投诉工作日常督导存在欠缺,区长专线日常工作存在的明显管理漏洞和投诉质量问题,应负领导责任,拟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履职不够认真细致
宝丰街一城管协管员被辞退
针对“硚口区崇仁路某栋房屋铁条垮塌脱离,城管处置敷衍了事”等问题,硚口区政府回告:宝丰街城管协管队员陈胜、雷鸣在接到任务后,尽管及时到达现场采取了处置措施,但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低、履职不够认真细致,给予协管员雷鸣辞退处理;责令协管员陈胜在宝丰街全街作出书面检讨,并扣发第二季度绩效工资500元;对宝丰街城管办负责投诉接处工作的杨凡予以严肃批评,调离工作岗位。
因原剑锋御花园项目违法建设行为
10名相关人员分别被问责
针对“青山区建设九路5号剑锋御花园没有按期交房和部门工作人员相互推诿”等问题,青山区政府回告:该项目在2007年6月至2008年9月间,属于无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行为,2007年6月至2009年8月间,属于无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行为。区建管站市场科科长宋昌义,在其履职期间,对原剑锋御花园项目违法建设施工行为进行处理时,在作出停工整改处理决定后,没有督促科巡查员执法管理到位,致使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没有得到完全制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对街道辖区查控违工作情况掌握及工作协调、调度不够,原红钢城街城管科负责人陶红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原红钢城街城管科科长余丽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原红钢城街城管科负责人龚亮,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原红钢城街城管中队内聘副队长林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红钢城街城管中队队员韩胜,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超,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工作不够细致,在剑锋御花园业主上访时再三要求其亲自接访的情况下,虽起初因工作原因不能直接接访,但事中没有及时跟进了解此次上访、接访情况,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协调、调度,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红钢城街党工委副书记刘杰,在接待群众上访、做群众工作中,语言失范、表达意见不当,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红钢城街办事处党政办主任吴屏,区房管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王波,缺乏大局意识,群众观念、工作责任心不够强,服务群众的质量不优,在群众接访工作中遇事推诿、敷衍,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对提交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把关不严
工商所副所长被行政警告
针对“江汉区海虹公寓小区住宅楼开办汗蒸馆,办证不规范”等问题,江汉区政府回告:4月16日,陈某携伪造和涂改的申请材料到江汉区工商局第五工商所登记窗口办理登记,由副所长蔡建湘接待。蔡建湘对吾佳汗蒸养生馆提交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把关不严,导致作出错误的行政许可,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区工商局第五工商所所长刘尚华,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错误的注册登记处理纠正不力,处置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拟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同时,责成江汉区工商局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决定。
3个问题不存在问责情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纱河南路危房维修难等问题。汉南区政府回告:该问题不存在问责情形。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水蓝路路面破损等问题。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回告:该问题不存在问责情形。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青王路尘土飞扬等问题。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回告:该问题不存在问责情形。
3个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
蔡甸区社保局办理群众投诉渠道不畅通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
武汉化工区投诉电话接听人员态度不好、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
江夏区美院coast别墅违建严重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调查。
长江日报 记者唐煜 通讯员刘志强 陶涛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