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公布了最新的政府定价目录,商品房定价从目录中被拿掉。那么,商品房备案制度会随之取消吗?昨天,省物价局回应称,对价格水平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继续实行价格备案制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有6个城市不执行房价备案制度,而南京等7个市则继续执行房价备案或申报制度。
执行房价备案制度的城市:
南京、苏州、常州、扬州、泰州、连云港、宿迁
不执行房价备案制度的城市:
镇江、南通、无锡、盐城、徐州、淮安
房价备案申报制没变,南京等市继续执行
从2009年1月1日起,江苏决定放宽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停执行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给企业充分的自主定价权利。而在商品房价格放开的同时,江苏也开始了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如今,商品房的价格放开了,备案制度是否会取消呢?昨天,江苏省物价局相关人士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去年,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顺应房地产市场变化新情况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新要求,指导各地采取差别化的价格管理方式,可以“灵活调整”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制度,而对价格水平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继续实行价格备案制度。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内有6个城市没有执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分别是镇江、南通、无锡、盐城、徐州和淮安。“像是盐城之前执行备案制度,去年灵活调整取消了备案制。”对方说,如今南京等市继续执行备案申报制,但也不排除以后还可能会有灵活调整的情况。
江苏省物价局:房价备案不属于定价范畴
从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南京目前依然是执行此前的商品房备案制度。昨天,记者联系到南京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对方称从2009年起一直在执行这项制度。“备案是一种说法,确切说是商品房标价申报指导制度,物价部门对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进行指导,这也是符合国家要求的。”对方说,现在商品房价格都是市场定价,政府是指导企业合理定价,确保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备案是否形成对商品房定价干涉的说法,省物价局相关人士明确回应说:“商品房备案是一种价格管理措施和方式,不属于定价的范畴。”对方称,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商品房备案制度,所以就存在一些城市“灵活调整”的情况。
对于定价目录中商品房等价格的放开,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指出,市场调节价也是国家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一种形式。“一提到‘放开’,好像给人的感觉是政府不管了,其实‘放开’只是改变了价格管理的形式,改变了定价的主体。”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