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政府机构改革 编制将精简十分之一

2015年07月20日 16:58   来源:西部网   

  7月20日,西安市召开“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会上同时下发,从方案中可以看到,西安市政府调整和优化了政府组织结构,多个工作部门有所调整,同时还新成立了西安市城市管理局等3个部门。

  到今年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在原有基础上减少1/3以上

  据了解,去年西安市共取消了207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然是西安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方案规定,在此次改革中,除了要对国务院、省政府明确要取消和想法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不截留和变相保留外;要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核准、备案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到2015年底,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在原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以上,要编制完成《西安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版)》并向社会公开,凡未列入目录的,不得实施。今后,一般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一律不得以制定文件、印发通知等形式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者为行政审批事项增设前置审批、证明等条件。

  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公布法律依据、公开办事条件、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行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督。

  调整和优化政府组成结构 新组建3部门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按照同一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这次改革西安市进一步整合优化了政府组成结构,此次改革后,西安市政府部门将由原来的43个减少为40个,其中新组建部门3个,重组部门1个,调整部门2个。

  1、组建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西安市卫生局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西安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组建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将西安市市容园林局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四城联创办公室)职责、市市政公用局的户外广告管理职责整合,组建西安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调整为城市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副局级建制。不再保留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四城联创办公室。)

  3、组建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将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职责整合,组建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将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整为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直属机构,机构规格维持不变。不再保留西安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

  4、重新组建西安市政府参事室。将市政府参事室、市文史研究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政府参事室,挂西安市文史研究馆牌子,设在西安市政府办公厅。

  5、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市政府派出机构序列。

  6、将西安市公务员局调整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构,机构规格维持不变。

  西安市政府各部门编制将精简十分之一

  据介绍,此次西安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按照综合设置的要求,将从严确定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按照规定,平均每个部门至少减少一个内设机构。一般不设政策法规、外事接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财务等尽量综合设置;不单设共青团、工会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兼职。

  人员编制在现有基础上将精简10%,精简下来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并报省编办备案。市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数在20名以下的,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不超过一正一副,20至40名的不超过一正两副,40名以上的不超过一正三副。部门正职一般不得党政分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专业技术领导职数限定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不得配备领导助理,严禁低职高配。挂牌机构不得核定专职领导职数。且按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要加强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方案规定,在改革期间,各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机构、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同时,市级部门也不得以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考核达标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除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机构外,市级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等信息,要在今年10月1日以前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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