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纪律审查政策杠线,突出重点,加大力度
记者: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本年度主要任务时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总体上来讲,陕西省今年上半年这项工作取得哪些进展?
郭永平:今年以来,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6万余件次,同比增长2.3%;处置反映问题线索8977件,同比增长76.8%;立案5059件,同比增长75.4%;审理案件4361件,结案4390件,同比增长68.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28人,同比增长64.8%,其中,厅局级干部16人,县处级干部125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32人,追回外逃人员4名。总体而言,全省办案力度是空前的,工作成效是显著的。
记者: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陕西省突出了哪些纪律审查的重点?
郭永平: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我们牢牢把握纪律审查政策杠线,注意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把中央明确的“三类人”作为重点对象,坚决把隐藏其中的“烂树”连根拔掉。比如,在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领导干部方面,省纪委正在立案调查今年3月份还收受他人贿赂的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韩定海严重违纪违法案;在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方面,省纪委查处了西安市委原常委、市直机关工委原书记杨殿钟案,这是我省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贪腐案件。此外,还查处了西安市环保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印寿贪污受贿案,陇县县委原书记杨宝玉受贿案,洛南县县委原书记雷二虎、县长刘明智受贿案等。
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4件;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162件、同比增长200%;查处了7名正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的案件。
规范管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明确规矩,确保纪律审查按程序运行
记者: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陕西省如何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
郭永平:忽视线索处置就会出现跑冒滴漏,导致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流失。因此,我们高度重视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省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访举报线索受理、登记和流转程序制度,对问题线索建立统一归口管理台账,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确保重要线索不流失。
在提高问题线索核查比例上,我省坚持领导批示必查、巡视组移交必查、反映两次以上必查、实名举报必查。为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震慑作用,专门印发了《关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办理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意见》,加强纪委查办案件与巡视成果运用的无缝对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巡视移交线索的查办工作。
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陕西省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运用信访举报、明察暗访、巡视巡查、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网络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深挖细查问题线索。采取全面排查、集体研判,挂号交办、跟踪督办,办结销号、复核抽查等措施,加强处置监管,防止线索隐匿、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断提高初核率、立案率和结案率。
记者:管纪律的更要守纪律、讲规矩。陕西省在纪律审查中如何进一步明确规矩,确保按工作程序运行?
郭永平:具体来说,就是在纪律审查中,严格执行办案流程,对那些拟立案、重点初核案件,要求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之后再正式行文请示。
我省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贯穿于纪律审查工作的全过程。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肃办案纪律,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现场检查,督促办案人员履行办案安全职责,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加强标准谈话室和规范化办案场所建设,严格办案点管理。坚持实体审核与程序审查并重、案件审核把关与执纪监督结合,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同时,积极推进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抓住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同时报告”这个关键点,坚持同一文号、同一文书、同一时间报告。
记者: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要求纪律审查要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陕西省是如何转变方式,发挥纪律审查综合效果的?
郭永平:今年以来在纪律审查中主要有这样两个特点:
一是做到快查快结。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强调快查快结、及时移送的要求。这不仅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的办案界限。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及时做出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上半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15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2人。
二是做到抓早抓小。我省在坚持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注重“抓早抓小”,及时排查化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今年1至6月份,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5起,同比增长30%,处理党员干部343人,对48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今后,在坚决查处严重违纪党员领导干部基础上,将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步伐
记者:我们注意到,陕西省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如何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请您谈谈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郭永平:近年来,陕西省纪委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管用的“制度群”,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一是围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对村级事务和村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发生。推行“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对社区事务和社区干部进行监督,解决了基层监督机制不健全、社区干部监督难的问题。推行“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制度”,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接受纪委委员质询和测评。
二是围绕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由群众自主选择接访领导,大大方便了群众举报。实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全省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463个,提高了基层办案的质量和水平。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由县纪委定期派出信访直通车走镇入村,面对面接受群众举报。
三是围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行“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全省96%的乡镇(街道)建起“廉政灶”。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由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所有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关键岗位领导干部旁听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庭审,并将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违纪违法人员的忏悔书、现身说法材料等作为反面教材,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
记者:对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方面,陕西省目前还有哪些不足?下半年有什么措施进一步落实全会报告提出的任务?
郭永平:在中央纪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我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少数地区和单位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部分“三直”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工作落后,存在不愿办案、不敢办案、不会办案的问题;办案队伍专业化状况与形势任务要求还有差距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加快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步伐。从我省办案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来看,“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促进各级自主办案,落实抓早抓小要求效果明显,这项改革措施是加强办案工作的有效途径。
二是进一步强化案件管理和问责追究。重视办案工作的管理,加强办案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办案情况。对监督问责、组织查处不力,特别是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整合办案资源,加强办案人员人才库建设,选好配强办案人员。强化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和廉政纪律。严肃查处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记者 孟德成 刘洁 叱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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