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率先全面放开民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2015年07月21日 02:20   来源:东南网   

  我省率先全面放开民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民营项目是否招投标,自己说了算

  东南网7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王永珍)近日,省发改委出台《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项目单位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由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这意味着,福建率先全面放开民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未来民营项目有无必要通过招标发包,都由项目单位自己说了算。

  “此次对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范围作出大幅度精简,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落实企业自主权的充分体现,将有效加快项目落地。”20日,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省发改委副主任林文斌表示。

  据介绍,自2001年起,凡是经省发改委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货物采购的环节的招标事项,均需经过核准,主要涉及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以前,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项目,都在审批项目的同时确定要不要进行招投标、是公开招投标还是委托招标。

  改革招标事项核准,关键要分清项目类别,明确到底该管什么。

  “招标本身属于采购活动,按照国外惯例,招标核准更多应用于政府采购领域。”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文洋说,“而作为民营项目,当然该由自己决定谁来建设。”

  对于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此次改革亦设置了精简“连环招”。

  首先是“例外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的,不需办理招标事项核准。例外的是,针对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等特殊情形,设置了核准程序。

  其次是取消对备案制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要求。企业对照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再次是取消对招标组织形式的事前审核。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招标组织形式,不可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可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最后是调整提高政府、事业单位投资项目招标规模标准。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100万元以上提高至2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50万元以上提高至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30万元以上提高至50万元以上;此外,对于规模以下的项目,则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方式,通过竞争性谈判等进行择优比选。

  “通过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将节省下大量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从而真正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张文洋说,若以去年省发改委核准招标事项的近300个项目为例,将有至少90%的项目在改革后将免于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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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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