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案发时,被告人孙某正在铁路系统见习。
现年23岁的孙某,6年前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处缓刑2年。刑满后,孙某不思悔改,在任铁路客运段见习生期间,又重操旧业。4月17日2时许,孙某从嘉峪关车站乘坐T296次旅客列车前往兰州。3时许,孙某乘卧铺车厢旅客文某熟睡之机,盗窃其包内现金1600元;男式手表一块,价值2666元;手机一部,价值2904元;共计价值7170元。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盗窃罪罪名成立,考虑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兰州晨报 记者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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