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童幼儿园内跌伤 园方赔偿3.4万元

2015年07月22日 10:47   来源:中安在线    

  和县许某5岁的女儿在幼儿园内不慎跌伤,许某为此花去近2万元医疗费。7月20日下午,在和县法院的协调下,许某与幼儿园达成了赔偿协议,园方赔偿其3.4万元。

  今年4月9日,许某女儿在就读的和县石杨镇某幼儿园内不慎跌伤,接到幼儿园的电话后,许某立即赶到幼儿园将女儿送到医院救治,后其女儿被确诊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左枕骨骨折,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许某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

  女儿痊愈后,许某找到幼儿园,要求幼儿园承担医疗费,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6月底,许某前往和县法院石杨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站咨询赔偿事宜,工作人员初步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幼儿园负责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事件经过,并引导双方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随后,在石杨法庭的协调下,许某与幼儿园通过石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幼儿园答应全额承担许某女儿医疗费用19146元,并赔偿许某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15000元。7月20日上午,许某与幼儿园负责人一同前往石杨法庭申请司法确认,石杨法庭受理审查后,依法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皖江在线)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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