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骚扰女上司 发淫秽短信被拘5天

2015年07月28日 15: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郓城一男子因嫌过去的女上司不给自己帮忙,竟通过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短信进行报复,对方不堪其扰报警,近日该男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法律人士对此称,现在人们联络越来越方便,因此遭遇骚扰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遭遇骚扰我们应学会保留证据及时维权。

  案例:不帮忙就发短信让你不得安宁

  郓城的李女士是当地某小区物业公司经理,最近,她却一直被骚扰电话和骚扰短信打扰,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不堪其扰的她在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民警调查了解到,骚扰李女士的王某曾是李女士所在物业公司的保安,他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嫌工资低辞职不干了,后来物业公司工资上调,王某又想回去上班,于是找李女士帮忙,李女士称她没有权利做决定,让王某去找另外一名负责人。王某觉得是李女士不肯帮忙,便决定报复李女士。之后他时常给李女士发骚扰短信,“我想你了,你在哪?”“你能陪我一晚吗?”……王某还经常给李女士打电话,但每次都是未等李女士接通就挂掉,不仅白天打,就连晚上也常响个不停。民警查看了李女士手机上的短信和手机通讯记录,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王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遭遇骚扰应保存证据进行维权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被依法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是否严重,根据被侵害人受干扰的程度和行为人发送骚扰信息的内容、次数等因素决定。

  民警提醒市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及时保存证据,如保存好对方发送的短信;电话如有录音功能的话可进行录音、保留通话记录;如果是网络的话可截图保存。其次,要立即报警,不要因为面子问题或者违法嫌疑人的恐吓而不敢报警,这样只会让违法嫌疑人更加猖狂。

  律师:受害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观对此称,除了本案中李女士遭遇的情况外,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类似情形,如年轻女孩遭到男子的骚扰;因坚持了正义遭到各种形式的恐吓;不良商家为了推销产品进行电话或短信轮番骚扰等等,虽然方式不尽相同,但无疑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他人的生活,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利,如果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都可视为构成骚扰,只要保留证据报警,违法嫌疑人都会因此受到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对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如果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李洪观说,除此之外,在违法行为人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同时,受害人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侵权,公开道歉等,因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受害人还可以主张获赔相应的医疗费用。(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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