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新政鼓励企业上市 买壳上市回归最高补500万

2015年07月28日 17: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徐小勇

  中新网宁波7月28日电 (记者 徐小勇)28日,记者从宁波市金融办获悉,日前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挂牌上市步伐,争取三年内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达150家以上。企业通过在宁波市外买壳等方式实现上市并实现回归的,宁波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目前,宁波境内外上市公司已达65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51家、境外上市公司已达14家,A股上市公司位居全国各大城市第9位;新三板挂牌企业34家,占到浙江全省的五分之一。

  根据《意见》,从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7年底,宁波市将筛选培育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不同发展阶段的优质企业,支持其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交易所上市和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据悉,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辅导备案后,宁波市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或上市辅导备案后,宁波市政府本级按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新设股份公司在股改前后,如进行私募股权融资,宁波市和下属县(市)区政府产业发展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及其阶段参股的子基金将优先予以支持;如吸纳企业核心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持股的,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可通过探索设立股权代持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企业若到新三板、本地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或赴境内外进行多渠道上市,宁波市政府均将给予补助。

  根据《意见》,不管是否能够通过审核,只要企业递交境内IPO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宁波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这一额度比之前提高了100万元;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宁波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的力度更大,从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最高补助300万元。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宁波市政府也会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宁波市政府按其融资额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50万元。个人持有新三板股派公司的股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持有期限等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25%或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为了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兼并重组,强化龙头带动优势,这次《意见》新增加大对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财政扶持。单家上市(挂牌)公司在宁波市发生多次重组的,合并最高补助300万元。(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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