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暴打女司机男子赔4万 女司机出具谅解书

2015年07月29日 07:25   来源:北京晨报   

 

  张某悔罪。

 

  张某在娇子立交桥下,用脚手踢、打被害人。

  成都暴打女司机男子赔4万

  男司机被控故意伤害 女司机出具谅解书

  7月27日,成都男司机张某暴打女司机卢某一案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男司机张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此案将择期宣判。

  案情回放

  开斗气车引发暴打

  今年5月3日下午,一段35秒视频在网上疯传:在成都市娇子立交处,一名男司机将一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整个过程触目惊心。这段视频引发数万网友转发,数万网友谴责男子下手太重。

  锦江警方初步调查后认定,张某涉嫌寻衅滋事,于5月4日凌晨2时对其实施刑拘。4日,锦江公安分局公布了张某的道歉视频。

  当天,一位网友公布了行车记录仪,两人开“斗气车”的全过程曝光。视频显示,女司机多次强行变道,危及男司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舆论顿时逆转,纷纷指责女司机不顾他人安危,并“人肉”女司机各种行为。最终,女司机也发表声明,对自己的行为道歉。

  本报关于“成都暴打女司机”事件的报道。

  刑事责任

  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

  据公诉机关指控,5月3日14时12分许,被告人张某因对被害人卢某驾车违规变道不满,也驾车违规变道追出三环主道,两人在成都市锦江区三环路航天立交桥至娇子立交桥辅道路段驾车相互追赶、挤靠。后被告人张某在娇子立交桥下将被害人卢某驾驶的车辆逼停,将其拖出车辆驾驶室,踢打被害人头面部等处,致其左前颧弓骨折、左上颌骨骨折、左眼眶骨折。经法医学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宣读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法医鉴定结果,男司机或将面临刑罚。

  民事赔偿

  女司机获赔4万元

  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自行进行了辩护,其辩护人也发表了辩护意见。

  记者了解到,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及其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及其亲属支付被害人卢某此次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4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综合新华社、《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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