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贵州毕节发生流浪儿童在垃圾桶取暖丧生事件后,毕节市人民政府承诺每年提取市、县(自治县、区)行政事业公用经费的8%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基金。关于这笔专项资金的具体去向,日前,广州市民周筱赟向毕节市政府申请公开财务审计报告,得到的回复是“该信息不存在”。记者致电毕节市人民政府了解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时,未得到明确回复。
公民向毕节市申请留守儿童专项资金“财务审计”信息公开
政府回应“不存在”
3年前的2012年11月16日,毕节市七星关区,5名流浪儿童为了御寒躲在垃圾箱中生火取暖,不幸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据新华社报道,此事件发生后,毕节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基金,市、县(区)财政每年拿出经费约6000万元用于保障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
此后,毕节几次因留守孩子的相关消息被关注。2014年6月,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坝镇先进小学校长杨大志涉嫌性侵数名女生被批捕。
2015年6月9日,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4名留守儿童在家中服食农药中毒身亡。7月4日,毕节市纳雍县15岁留守学生郑雄,在出考场回宿舍的路上,被多名同学强行拉出学校,围殴致死。
7月22日,公众号“落魄书生周筱赟”发布一篇题为《曝光:贵州毕节留守儿童救命钱不知去向!政府称不存在审计报告》的文章。文章称,毕节七星关区4名留守儿童服毒死亡事件后,6月16日,周筱赟依法向毕节市政府申请公开“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或称“留守儿童关爱基金的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实施效果的第三方评估报告。
周筱赟称,其7月中旬收到毕节市政府的告知书。告知书上指出:“毕节市从2013年开始,全市通过压缩公用经费的8%,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基金,虽名称叫‘基金’,但实质是财政专项资金,没有向社会募集,管理是按财政资金管理模式,不是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因此不存在您申请中所提出的‘毕节市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又称毕节市留守儿童关爱基金)的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实施效果的第三方评估报告’的政府信息。”
对于毕节市政府的回复,周筱赟表示,《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当地规范性文件都规定财政专项资金应该审计,并对公开内容做了具体规定,毕节市政府却答复该信息不存在。如果毕节市政府每年都依照承诺拨付了留守儿童关爱基金,但没有进行审计,属于渎职;如果根本没有依照承诺拨款给留守儿童关爱基金,就是说谎欺骗公众。
根据2008年1月施行的《毕节地区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办法》第八条规定:专项资金监管部门、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监控机制,开展专项资金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将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根据2009年施行的《毕节地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实行专项资金定期审计。各级审计机关要将专项资金列入重点审计、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审计内容。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毕节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基金使用的主要方向
未说明具体使用信息
7月24日上午,记者致电毕节市人民政府询问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和信息公开事宜,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让记者联系毕节市委宣传部。
记者25日致电毕节市委宣传部,并应工作人员要求传真了采访函。7月26日23时,毕节市财政局官网发布《全市2013年-2015年留守儿童关爱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一文。该文指出,2013年毕节市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专项资金5533万元,2014年6045万元,2015年6146万元,三年共计17724万元。另外,还介绍了资金安排使用的三个主要方向,包括改善学生生活条件,如学生宿舍建设、食堂建设等。
《毕节地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实行专项资金项目全程公开。每一项每一笔专项资金,从申请到拨付、使用和验收,都要实行全程公开。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文件要在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布,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资金计划(资金额度)和验收情况在项目实施地的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学生宿舍、食堂,建在哪儿了?”周筱赟提出疑问,“工程名称、地点、进度、预决算报告、验收报告等都应该公开。毕节市政府文件中说好的‘全程公开’呢?”
针对毕节市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的项目数量、具体名称、来源、资金分配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个人),项目立项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八个问题,周筱赟已于7月22日向毕节市人民政府再一次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
专家:有审计不公开 属行政不作为
无审计 属违反《审计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向记者分析指出,首先,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应该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其次,审计报告公开的前提是这笔专项资金“被审计”。
那毕节市“留守儿童专项救助基金”是否属于“被审计”的范围?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向记者表示,上述专项资金属于政府财政支出,按照《审计法》,应该接受审计监督;如果没有进行审计,就违反了《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进行了审计,政府却不予以信息公开,则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行政不作为。
《审计法》总则第二条明确,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对于毕节市财政局日前公开的《全市2013年-2015年留守儿童关爱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叶青表示,公众关心的具体问题,比如用在学校、食堂、个人的资金具体是多少,均没有详细说明,公民依然可以向政府申请相关信息的公开。
27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毕节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毕节市人民政府正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准备。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回复。 (记者赵艳红 实习生刘毓琳)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