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9)日,有网友微博爆料称:在巴中市南江县发现一辆标有“城管”的执法车是双牌照且该车一整夜未按规定停在停车位。经南江县交警大队查后,该车目前已经因涉嫌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被交警部门暂扣,或将面临被扣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网友爆料:城管执法车上“双号牌”
昨(29)日,网友发微博称:“在巴中南江县这个城管车不知道是公车还是私车,还是双牌照,一整晚的停在外面,也没有停在停车位,我等他挪车等了八个小时,把我害苦了。”
在该微博中记者看到,该车系一辆皮卡车,车牌号为川Y375**。在皮卡车的车尾有两张号牌重叠在一起,并且车前悬挂着“上下河街综合整治宣传车”,车身标有“城管”字样, 车顶还设有警灯装置。
城管:已经申请报废,车辆不够临时使用
随后,巴中新闻网记者拨通了南江县城管局监察副大队长彭忠荣的电话。据彭忠荣介绍,他们执法大队一共有三辆皮卡车和一辆面包车,其中就包含一辆车牌为川Y375**的皮卡车。
“我们的车辆大部分是以前公安局遗留下的车,目前这个车已经申请报废了。由于前段时间工作需要,导致我们大队车辆使用不够,于是将该车辆临时使用。”
至于该车辆的车牌为什么是其他机动车号牌,彭忠荣表示并不清楚。
交警:涉嫌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据南江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辆城管执法车目前已经因涉嫌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被交警部门暂扣。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川Y375**应属长安牌小型汽车,车主王某某,车辆颜色灰,系一辆营转车。目前,我们正在联系长安车主。根据目前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该辆城管执法车目前已经因涉嫌挪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对皮卡车车主给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川Y375**目前有6条交通违法未处理,最早一条是2011年12月23日,最近一条是今年5月。但这6条交通违法未处理信息具体属于哪一辆车辆,交警部门还在调查之中。
据查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巴中新闻网记者 余开洋 李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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