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市桥一位房东因租客搬走留下一堆垃圾,叫了收破烂的男子及其做保洁工的妻子一起上门收垃圾,答应事后给20元报酬。熟料保洁阿姨不慎从三楼坠落受重伤,花费巨额医疗费,且仍需后续治疗。房东事后被夫妻俩告上法庭,记者近日获悉,广州中院终审判房东要赔偿13.2万元。
上门收垃圾不幸坠楼重伤
2012年12月17日上午10点半左右,番禺市桥城中村里面,一栋自建房的屋主李女士刚刚送走了一个租客。因租客搬走后留下了不少垃圾,李女士叫了附近一个搬运及收废品卫生的男子帮忙。
该男子见收破烂的男子阿清正骑着三轮车收废品经过,就说前面一位屋主想叫人将楼上的垃圾清走。李女士答应给20元报酬,垃圾随他处置。于是,阿清又叫了在广州某保洁公司做清洁工的妻子阿丽过来帮忙,自己拉了一车垃圾先走了。
阿丽独自在三楼继续清理,李女士则在二楼扫地。突然,李女士就听到一声巨响,阿丽从三楼跌至门前地面重伤,李女士立即打120叫救护车并报警。事后,阿丽被送到医院接受手术及门诊治疗,李女士让儿子拿了3000元给阿丽治疗。
李女士未目击事发经过,但之前看见阿丽在天台顶上用白色编织袋铲余泥,之后从天台围栏的一大缺口处掉落,估计是阿丽将白色编织袋装余泥往楼下丢时身体靠着围栏,因围栏年久枯旧不能承受而倒塌致其坠楼。
医院诊断结果显示,阿丽受到重型脑挫伤、颅底骨折双侧尺桡骨远端骨折、胸肋多处骨折等,共花费医疗费11.7万余元。经过派出所询问,在场证人证实,阿丽当时倒地受伤,李女士在她身旁。
一审判房东不用赔
2013年6月,阿丽向番禺区法院起诉,认为李女士雇佣其对涉案房屋进行垃圾清洁工作,由于该房屋三楼的护栏不牢固,导致其从三楼坠下昏迷,因此请求李女士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42万余元。
但李女士辩称,涉案房屋不是她的,而是前夫生前单位给的宿舍,她与前夫早在199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前夫在2001年已因癌症去世。阿丽也不是她请来搞卫生的,是她主动上门来收垃圾的,意外掉下来与她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对阿丽是否由李女士聘请来搞卫生的事实各执一词,以现有证据无法仅可以认定阿丽是房屋管理使用人,同意两人入屋清理屋内垃圾及弃置物,并无偿取得弃置物,这从阿丽丈夫以骑三轮车收废品为业,阿丽为环卫清洁工的职业习惯可以佐证。
一审认为,阿丽是来收垃圾的,并没有为李女士提供服务,也不是雇请来搞卫生的,而阿丽坠落也无证据证明与房屋质量及安全性有关,可排除建筑物致人伤害的可能,李女士不是雇主或接受劳务者服务的主体,故与阿丽坠落受伤并无因果关系。
因此,一审认为李女士不是本案阿丽人身损害的侵权主体,作为涉案房屋的管理使用人亦由于非建筑物质量致人伤害,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驳回阿丽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劳务关系成立
阿丽不服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则有不同看法。二审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阿丽与李女士之间是否存在个人劳务关系。二是李女士应当对阿丽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是多少。
广州中院认为,李女士作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其对占有的该房屋进行出租收益。因租约到期租客搬离,此后房屋由阿丽清理垃圾。无论是李女士以有用的垃圾运走作为报酬,还是承诺了20元报酬,都是以阿丽提供清洁工作的劳务作为对价,因此两人成立个人劳务关系。
至于李女士该赔多少,二审认为,阿丽作为成年人,应当对工作环境有所注意,尤其是天台已经呈现外观明显的年久失修状况。但阿丽未尽到对自身的注意义务,导致围栏因不能承受其身体重压而坠楼受伤,应当对自身受到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而李女士作为涉案房屋的管理人,未对房屋进行适当的管理维修,以致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故对阿丽的受伤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广州中院酌定阿丽、李女士按照7:3的比例各自承担责任。
因此,广州中院二审改判李女士赔偿阿丽各项经济损失、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医疗费、鉴定费等损失合计13.2万余元,当中包含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