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警处警开枪致1人伤 官方称用枪合法

2015年08月04日 10: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陕西勉县县委宣传部日前就“勉县公安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鸣枪示警致人受伤”一事作出最新说明。说明称,民警使用枪支合法,出警及时迅速,处警合法规范,没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已对宁某、唐某等人涉嫌妨碍公务罪立案侦查,将依法公正作出处理。

  7月29日,在陕钢集团汉中公司东南门,一辆车牌号为陕F25156的“东风大力神”装载水渣强行冲卡出门。经查,该车车主系勉县定军山镇毛堡社区五组组长宁某,司机为其女婿刘某。当日13时50分,刘某拉着水渣在通过厂区东南门时,未按规定接受检查,违规冲上检斤衡,强行冲撞限行杆,撞弯大门档杆后驶出。

  16时许,车主宁某纠集唐某等人在东南门阻挡进出车辆通行,声称车前挡风玻璃被保安打坏,保安在劝解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警。

  说明称,公安局派两名民警和辅警与16时30分抵达现场处警。堵门事件当事人宁某、唐某等人不听劝阻、态度蛮横,并多次辱骂民警,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与民警对峙长达半小时之久,围观群众不断聚集,现场秩序混乱,持枪民警感到现场秩序难以控制,人身和枪支安全受到威胁,多次警告无效后把枪并鸣枪示警。

  两次鸣枪示警后,宁某、唐某仍不听劝告并有抢夺枪支行为,为避免枪支被抢等更加严重的暴力犯罪发生,持枪民警向唐某腿部开枪射击。

  勉县县委宣传部通报称,事发后,检察机关及时依法介入调查,经过现场勘验检查、调取视听资料、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认定;在此次事件中,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依据相关规定,民警杜某使用枪支合法,出警及时迅速,处警合法规范,没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目前,勉县公安局已对宁某、唐某等人涉嫌妨碍公务罪立案侦查,将依法公正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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