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法纳入人大立法规则 有望2017年底前通过

2015年08月06日 07:59   来源:北京青年报   

  社会一直热议的房地产税终于有了实质性动向。

  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房地产税法有望2017年底前通过

  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这次将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房地产税法纳入立法规划,回应了之前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对记者说。

  在施正文看来,此次调整表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下,房地产税迟早是要开征的。改革进程可以推迟,但立法进程不能拖延,立法后并不意味着会马上开征,但开征前必须做好立法准备。

  立法要为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目前全国人大和财政部、国税总局等国务院职能部门正在密集调研,酝酿在今年年内拿出一份初拟的房地产税立法草案。报道披露,财政部税政司已经请了一些专家翻译十几个国家的房地产税立法情况,借此了解国外的做法、借鉴国外经验,同时也在搜集国内的资料,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研究目前存在的问题。

  针对当前围绕房地产税改革的诸多争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焦点。

  “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张斌说,未来,随着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税立法也要为下一步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房地产税短期内落地可能性小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认为,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开征之路会比较漫长,包括立法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据悉,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抓紧起草,财政部配合参与立法。专家表示,房地产税牵一发而动全身,由全国人大主导房地产税立法,有助于立法草案更加客观权威、更能代表广大民意。

  任鹏飞说,何时开征房地产税必须结合社会发展情况,并让市场提前有预期。从当前看,开征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有影响,但不是市场变化的主要因素。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我国房地产市场已进入一个新常态,鉴于当前开征房地产税的必要前提——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房地产税短期内落地的可能性很小,目前看对市场影响非常小。

  延伸

  七大税法一并列入立法规划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日前经调整后再次公布。调整后的立法规划一、二类项目从原有的68件增至102件,实际增加了制定能源法、房地产税法,编纂民法典等34件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一并被补充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共有七大税法,即房地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船舶吨位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这一举动向外界释放出了我国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重要信号。

  对于此次一并推进立法的其他税种,专家表示既是中国税收法定进程提速的表现,也与中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点相吻合。

  张斌说,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经过前期探索论证,目前看这两个税种立法难度不大,而关税、船舶吨位税、耕地占用税等在税收体系中都属于小税种,立法条件相对成熟。如果今年“营改增”顺利完成,随后推进的增值税法则难度较大,简并税率、优化税制结构、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等难题都需要伴随立法考虑。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总体来看,七大税种的立法安排体现了落实税收法定‘先易后难’的稳妥推进思路。”

  目前,我国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税法只有三部,其余15个税种都是依据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存在。要在2020年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未来平均每年要制订三部左右的法律,立法工作量非常大。

  不仅如此,随着改革向深水区迈进,个人所得税法等难度更大的综合税种立法也将提上日程。施正文说,税收涉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立法面临重重挑战。但中国推进税收法定的改革列车已经出发,将伴随税制改革的攻坚克难,推动中国财税体制向现代化转型,更好地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本组文/综合新华社报道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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