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70岁不能办寿宴 通江规定被指“管太宽”

2015年08月06日 11:29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王一帆

  1奇葩规定 :寿酒只有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才能举办,且每间隔十年才可操办一次;当地居民只能操办婚嫁酒、丧事酒、寿酒三种宴席;操办酒席须提前15日(丧葬在事中或事后15日内补报)提供相关证明进行申报,审核批准后方可操办酒席

  2当地回应:初衷是为了遏制当地“巧立名目滥办酒席宴客敛财”不正之风,引导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形成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以空山乡为例,该乡人均年收入在4800元左右,但每户村民年均礼金开销都在两万元左右,多数村民不堪重负

  3专家意见:依法治国是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是说政府觉得是好事就能管,一定是要有法律依据和授权,否则就是对老百姓的生活进行干预。这一规定就是超越职权、于法无据

  新华社北京8月5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李倩薇、王厚启)近日,四川省通江县公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规定农村和城镇居民只允许操办婚嫁、丧事和寿宴三类酒席,而寿酒只有70岁以上老人才可操办。此通知引起社会热议,网友纷纷吐槽这一规定“管太宽”,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一行为“超越职权、于法无据”,而当地则有居民表示“人情负担太重、滥办酒席之风确实该刹车”。“管太宽”规定为何频频出现?究竟是民情所需还是权力任性?

  老百姓办寿宴需满70岁?四川通江一纸规定被指“奇葩”

  这则通知规定:寿酒只有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才能举办,且每间隔十年才可操办一次;当地居民只能操办婚嫁酒、丧事酒、寿酒三种宴席,乔迁、升学、满月、参军、开业、钉门、立碑、过关、谢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

  除了对范围进行规定,当地居民申报还要“过五关斩六将”,农村和城镇居民操办酒席须提前15日(丧葬在事中或事后15日内补报)提供相关证明进行申报,审核批准后方可操办酒席,未经申报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酒席,违规操办酒席的,将按相关“村规民约”进行严厉处罚。

  如此严厉的规定,在网上引发了网友激烈的争论。很多网友指出70岁办寿的年龄限制没有考虑实际情况,网友“@少恭的奈落”说:如果老人没活到70岁,那岂不是没法过大寿?网友“唐缺”说,即便当地这方面风俗真的“不好”,需要的也是社会风俗的演进而不是强制性的行政命令。

  当地回应称本意为遏制滥办酒席 民众表示“人情负担”太重

  对于网友的质疑,8月4日晚,通江县政府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名为“关于《中共通江县委办公室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有关情况的说明”,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作出了说明。

  该县县政府办公室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文件的初衷是为了遏制当地“巧立名目滥办酒席宴客敛财”的不正之风,引导公职人员和群众形成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

  该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地滥办酒席之风严重,以空山乡为例,该乡人均年收入在4800元左右,但每户村民年均礼金开销都在两万元左右,多数村民不堪重负。对此,2014年空山乡各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村规民约”来规范酒宴操办,各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进行监管。实行之后效果较好,村民对规范滥办酒席很支持。因此,此次县里将这一经验推广至全县范围。

  对此,当地居民赵敬生表示,通江的人情负担非常重,“各种小事都要办酒席,别人都办你不办,那你不是亏了?就这样恶性循环,越来越严重。”

  网友“@你不会知道我是”表示:在巴中这个地方,啥事都要操办一下,房子酒、车子酒,不管考上大学没有,都要办个学酒,每年8月是学酒高峰期,一个月一两万都不够。网友“@Zhao赵子”说:赶上旺季,一天要赶几户人家,我们年轻人的工资本来就少,还得走这些过场,礼金一倍一倍地往上翻。

  在4日公布的“情况说明”中,当地政府表示:“该《通知》中个别提法虽有些不科学,但主要目的是严格党员干部管理,虽然对此事不同人有不同看法,但是县委县政府决心下定,坚决刹住滥办酒宴的不良风气,以良好党风政风引导社会风气纯正。”

  收住政府越位之手 “管太宽”规定该歇歇了

  摆酒太凶,这种风气应该管管。但一纸通知又引起民众不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尴尬的局面?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对于民间习俗或习惯,给予硬性规定和处罚是不合法理的,“选择什么时候办寿宴是老百姓的私权,政府行政上是无权干涉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表示,依法治国是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是说政府觉得是好事就能管,一定是要有法律依据和授权,否则就是对老百姓的生活进行干预。这一通知就是超越职权、于法无据。”

  贵州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姚贵阳认为,宴请作为传统习俗,“人情往来”无可非议,但近年来摆酒变得越来越铺张浪费甚至成了敛财方式,脱离了传统民俗本意。“实际上不少民众也希望这样的风气能够被刹一刹,但改变民间陋习,政府用‘一刀切’强势推行操作性并不强。”

  记者注意到,类似这样的“奇葩”规定并不少,比如2014年10月,湖北襄阳某村就曾下发“管理办法”,规定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喝酒不得超过20元/瓶,违者罚款。2014年3月,湖南株洲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株洲市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明文提出每座垃圾中转站苍蝇必须少于3只。

  这些接二连三出台的“奇葩”规定,实际上是当地政府行政管理的惯性思维,即便出发点是好的,但形式未免简单粗暴,从而饱受诟病,仅以一纸通知、而不探索更好的解决之道,也难免有惰政之嫌。对此,四川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建议,“堵”不如“疏”,移风易俗决非“下禁令”能解决的,当地应做好深入调研,加强引导,并以崇清尚俭的党风政风来带动社会风气转向。     (参与采写:王一帆)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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