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例汽车销售一赔三案 车主获赔57.2万

2015年08月07日 15:13   来源:郑州晚报   鲁燕 闫淑鑫

  19.08万元的新车修理过

  车主获3倍赔款57.2万

  19万多元买的新车,刚上牌却发现引擎盖与车架号不一致,找到4S店交涉被告知:“已提前给车主说过,车换了引擎盖了”,且确认单中都写了……开封兰考的毕先生接受不了,将4S店告到开封金明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经历了一年多的奔波、煎熬,昨天,开封金明区法院一审认定,开封中原亚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亚飞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按照去年3月份实施的“新消法”,判决4S店赔偿毕先生购车款57.2万元。

  据悉,这是河南首例汽车销售“一赔三”案例。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闫淑鑫

  ■本案

  懊恼

  新买的车咋是个问题车

  去年7月17日,31岁的毕先生来到开封亚飞公司4S店,花了19.08万元将考察许久的东风悦达起亚K5(2014年新款2.0T)珍珠白轿车买下了,买卖手续办完后,毕先生将车开回了家。

  令他没想到的是,此后他天天为这辆车发愁。

  “你这车没法上牌照,引擎盖上的识别代码与车辆的识别代码不一致。”他到交警部门上牌照时,交警的一番话让他大吃一惊。

  当毕先生拿着交警部门出具的“车架号与引擎盖号码不一致”的证明找到4S店时,4S店承认,引擎盖的确换过,但买车时毕先生都知道,且确认单第二联都有注明,“就是因为换了引擎盖,所以给毕先生这辆车优惠了很多。”

  毕先生说,当初,他签字的确认单第一联上根本就没有“更换引擎盖”的字样,“确认单第二联我也没看,以为和第一联是一样的。没想到4S店玩起了欺诈。”

  协商未果,毕先生将4S店告上法庭,要求按“新消法”规定,退还19.08万元购车款,另外要求购车款的3倍赔偿。

  争议

  更换引擎盖车主知不知?

  “我们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法庭上,4S店亚飞公司辩称,毕先生买的这款车原价为22万余元,“因为车换过引擎盖,我们二次优惠,最后给了毕先生19.08万元的最优惠价格。这个发票上都有毕先生的签字,他是认可的。”

  亚飞公司当庭提交了新车交接检查表和新车用户培训项目表等多个证据。证明了车辆交接时,有毕先生的签字。并且他们公司的销售人员已经告知毕先生车辆状况。

  “你们提供的这些表格都属于格式合同,当时根本没人告诉我买的这辆车有换引擎盖的情况。”毕先生代理人白文平法庭上多次提出“4S店存在欺诈行为”。

  “最明显的欺诈就是一式两联的确认单。”毕先生说,他签字的第一联根本就没有“换机盖”的字样,对方4S店也始终都没有说。“后来看第二联有更换‘机盖’的签字地方,这明显是造假。我想着正规4S店不会有问题,也没想到发票的上下联是不一致的。”

  毕先生代理人白文平称:“确认单上下联不一致明显不符合社会常识。”

  一审判决 车主获赔3倍购车款57万余元

  开封金明区法院一审认为,毕先生签字的第一联确认单上没有告知“换机盖”的字样,第二联上毕先生没有直接签字,所谓的签字是通过第一联复制上去的。在亚飞公司提交的确认单上注明一式两联,但实际上两联售车确认单并不完全一致,两联售车确认单的下半部分存在根本区别,并且两份均在亚飞公司保存,因此不能认定亚飞公司在售车时已经告知毕先生更换发动机盖的事实。亚飞公司在售车时存在欺诈行为,毕先生主张亚飞公司依法赔偿购车款3倍损失即57.2万余元,法院予以支持。

  宣判结束后,亚飞公司方情绪很激动,当庭表示要上诉。

  4S店 引擎盖就200多块钱,却判赔57万余元,不公平

  “我们不服,我们肯定要上诉。”亚飞公司代理律师汪飞接受采访时有些激动。

  他说,原始的引擎盖有1寸的划痕,当时毕先生也提出来,我们也给他更换了,“整个过程他都清楚,也签了字的。”

  他还说,一个引擎盖也就200多块钱,现在却判赔57万多元,“这明显不公平,是典型的敲诈勒索。”

  提及一式两联的确认单为何不一致时,汪律师说,当时毕先生买这辆车时有些着急,加上公司对这辆车优惠过两次,确认单也就弄了两次。

  那为何第二联没有毕先生的签字?汪说,其实第二联也是个原始件,根本就不是法院认定的复印件。

  “我们亚飞公司作为被告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但是,原告毕先生始终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我们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的有力证据。”最后,亚飞公司的汪律师认为,在举证责任方面,一审法院金明区法院存在着很大问题。

  法官 记得索要自己签字的“一式两联”票据

  “一式两联票据也好,确认单也好,只要你签过字的,你就要主动索取属于你保存的那一份。”该案主审法官金明区法院民三庭庭长秦建强说,何谓一式两联,就是销售者存一联,消费者存一联。本案中的消费者毕先生买车时就没有这种意识去索要属于他的那份确认单。

  秦建强说,其实生活不止本案中的毕先生一人,80%的消费者会有这样的现象,总觉着“我买了东西,你把产品给我就行了”。“很少有消费者想到,万一自己买的产品哪天遇到瑕疵或出现质量问题时,先保存这些东西作证据,将来维权,打官司时用。”

  他说:“要不是4S店自己提供了份内容不一致的一式两联确认单,毕先生想要维权也是有不少困难的。”

  ■法院“说法”

  为何认定“一赔三”?

  秦建强说,作为销售者的4S店,你是如何告知消费者所买车辆换过引擎盖的?那么谁主张谁举证。

  本案中,作为销售者的亚飞公司,虽提供了一份一式两联的销售确认单,但却是亚飞公司自己印制的格式销售确认单,该两联确认单都在销售者手中保管,且内容不一致。“上面关键的签字,也是最能印证4S店主张告知过消费者换过引擎盖的签字却是复制上去的。”所以,法院没法认定4S店已告知过了消费者,“既然没有证据印证,那么就说明你们4S店这种行为存在欺诈行为。”

  因此,法院支持了毕先生要求赔偿购车款的3倍。

  “判一赔三”前,有无纠结过?

  “不光我纠结过,我们主抓民事的主管副院长也纠结了,一个多月,他才签了字。”秦建强说,他和主管副院长都有考虑,但最后还是支持了原告毕先生的3倍赔偿请求,“因为该案证据确实充分,事实也清楚,没有任何存在瑕疵的地方。”

  ■相关链接

  国内首例“退一赔三”

  女子买问题车,车款退了,并获赔3倍车款

  2014年5月7日,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消费者刘晶女士在当地一家名为“安斯达”的菲亚特4S店,以12.8万元买下了一款白色菲亚特轿车。在提车后40多天的时候,刘女士的车被一辆电动三轮车剐蹭。刘女士第一时间把车开到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店进行修理。补漆师傅告诉刘女士,此车被补过漆。

  刘女士当即找到安斯达4S店的销售人员,经过多次交涉,该店一名经理最终承认这辆车的确经过二次喷漆处理。刘女士向消协投诉求助。

  今年7月21日,山东省济宁市消费者刘女士拿到了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济宁市安斯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回刘女士购车款12.8万元,并按购车款的3倍对刘女士进行赔偿,赔偿款总数为38.4万元。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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