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总商会原副会长王华涉黑案开庭 三人获死刑

2015年08月10日 22: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贵刚

    10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总商会原副会长王华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放火罪、故意伤害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王华等三人被判死刑。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王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培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孙培超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苗会菊、方民、朱文祥、郭保才等16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3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被告人王华以其开办的华颖集团及多处赌博场所为依托,纠集、组织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华为组织领导者,以孙培国、方民等人为骨干,人数众多、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开办华颖实业公司、腾达汽车出租公司、双龙公交公司、万通房地产公司、华颖广告公司等经济实体,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所获利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及日常开销、雇佣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漯河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漯河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同时,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了上述19名被告人分别还实施了放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其他犯罪事实。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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