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区和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其中,不少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的非法集资还引发了不同程度的群体性事件。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昨日,省政府通过门户网站公布专门意见,对三大类非法集资模式进行了总结归纳,警醒人们加以识别。
犯罪分子往往签合同伪装“正常”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养老服务”等旗号进行,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意见总结出三大类显著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将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对于具备以上特征的活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意见要求,各地要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由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通过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及时的掌握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在侦办管辖、资产查封、资产追缴、资金清退等问题。
设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或管理机构
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公开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地址,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的登记、梳理、通报、移送等工作。
对于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登记机关要加大抽查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投资类广告的日常监督及手续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其中,对以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以及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等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介入查处。(记者赵蕾 实习生魏媛)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