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努力实现36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8月11日,山西省政府网站公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融入城市等方面推出十余项举措。
在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方面,《意见》提出,将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与社会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企业直接对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进行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同时,还将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意见》明确,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仅要全面推进各项治理欠薪长效机制的落实,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还将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要求,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此外,山西省还将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还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并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根据输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
《意见》特别指出,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出让依法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必须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宅基地是否退出或收回也要尊重农民工本人的意愿。(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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