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重危伤病患者如果没有钱,医院会帮忙救治吗?身份不明的病人需要急救,医护人员有权拒绝吗?今后,这些问题市民完全不用担心。
8月12日,沈阳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沈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无条件对急救患者进行急救,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的急重危伤病患者,他们的医疗费用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设立救助基金先救人后结账
日前,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卫计委《沈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办法》,其中规定,沈阳市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该基金来源于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用处则是为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进行急救费用的补助。
如有符合条件的患者产生了急救费用,那么,医疗机构可以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补助。申请时,要对患者的身份进行确认,在公安、医保、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正常支付渠道。如果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应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并将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办法》规定,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支付费用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此外,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先部分预拨后结算,以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
医院不得推诿 严禁过度医疗
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无条件对急重危伤病患者进行急救,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与此同时,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
医疗机构和患者骗取、套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资金外,还应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深圳成都等地
已推行此项制度
据了解,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此前已在深圳、成都等地实施推行,上海、黄山等地也将相继启动。该制度使市民的看病就医需求得到了极大的保障,避免了“等钱救命”的现象,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