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可申请"救助基金" 南京2013年278人得救命钱

2014年02月24日 16:10   来源:金陵晚报   

  如今,道路上的车辆很多,事故也不少,经常有人遇到车祸而受伤。如果司机肇事逃逸或者没钱赔,受害人又拿不出钱,治疗费该怎么解决?其实,早在2011年,江苏省就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专门针对此类受害者,可由“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急救费用。

  据南京市交管局统计,去年,南京共有278名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申请了“救助基金”,费用总额超过655万元。不过,“救助基金”并不是送给受害人,而是垫付供受害者救急使用,将需要事故双方依法偿还。

  司机逃逸

  伤者等钱救命

  “救助基金”到底是什么?不少人很不清楚,看完下面的一些案例,基本就清楚了。

  去年年底,在新模范马路,骑电动车的陈某和一辆轿车相撞,陈某倒地受伤,但肇事轿车只是停顿了一下,然后就跑掉了。

  陈某腿部伤得比较严重,需要的急救费用比较多。但是,陈某家境十分贫困,全家四处借钱,只筹到5000元,根本不够支付抢救费用。此时,交警五大队事故民警建议陈某申请“救助基金”,并帮陈某向“救助基金”救助点提交了材料。得知“救助基金”已介入,医院先帮陈某做了急救手术。随后不到一个星期,“救助基金”为陈某垫付的5.97万元全部到位,支付了医院的急救费用。

  “救助基金”垫付的钱,往往都是受害者急需的救命钱。对此,朱某深有感触。去年11月,他坐在朋友的货车的副驾驶座位上,该车在沪宁高速上与一辆客车发生碰撞,朱某因此身受重伤。在医院3天,朱某就拖欠医院5万多元费用。朱某本身无力支付医疗费,事故双方的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好,这笔医疗费就像大山一样,压在大家的身上。负责处理该事故的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钟警官了解情况后,积极联系“救助基金”的工作人员,协调办理此事故的医疗救助。很快,4.6万元抢救费到账了,经过治疗,朱某恢复了健康。

  278人申请了

  655万元救命钱

  据南京市交管局统计,去年,南京共有278名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申请了“救助基金”,费用总额超过655万元。那么,在“救助基金”之前,类似的情况不仅让伤者头疼,也让交警很无奈。

  以肇事逃逸为例,交管部门侦破案件需要时间,但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是争分夺秒,一旦伤者无力支付急救的医疗费,往往会出现更严重的后果。此时,由于找不到肇事司机,伤者家属会恳求交警帮忙。

  “为了让医院先抢救伤者,我们在研究案情的同时,还要跑到医院为伤者做担保,表示会尽快抓到肇事司机,一定会解决医药费问题,几乎每个事故民警的警官证都在医院押过,有时一本警官证不够押,还要交警大队出证明。”南京市交管局事故科副科长谢逊说。

  2011年,江苏省启动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项目,交警不必去医院押警官证了。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旦发现受害人被机动车所撞,且医疗费用尚无着落,便积极协调医院先行抢救,并及时提醒受害方申请救助基金。这一举措保证了受害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抢救。

  “救助基金”

  垫付款要偿还的

  有些人以为,“救助基金”的垫付款就是给受害者的,这样的看法是错误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只是先行垫付,供受害者救急使用,根据有关规定,该项基金需要事故双方当事人依法偿还。

  为了使救助基金已垫付费用能够及时追偿到位,办案民警会积极协助“救助基金”追偿垫付款,确保做到“应垫即垫、应追尽追”的要求。

  据介绍,在与机动车发生的车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4、其他须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此外,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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