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树涛17日介绍,吉林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即日起正式进入整体推进阶段,将在明年1月起全部按照新的审判组织运行办案。
吉林省法院院长座谈会17日在长春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是其主要议题之一。李树涛就吉林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展以及未来方向做出了专题发言。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2014年,吉林、上海等7省市被确定为首批试点,改革试点旨在司法人员员额制、审判责任制、人财物省以下统管等领域“破冰”。
吉林省在今年4月在部分法院正式实施改革试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进行,在5月底完成了入额法官选任,6月开始组成了新的审判组织进行判案。
李树涛说,包括省高院在内,吉林省已经完成改革试点的17家法院首批共选任法官815名,法律专业背景的占比98.4%。通过改革,吉林省法官队伍呈现了梯次结构、配比合理、专业性强的特点。
同时,为了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吉林省高院现在已经实现了绝大多数案件由合议庭独立进行裁判。
李树涛说,在2015年底前,吉林将整体推进全省其他76家法院改革,主要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四项内容的改革。
“10月底前,吉林省法院将全部完成入额法官选任工作,11月底前全部组建完成新的审判组织。全省法院在2016年1月1日全部按照新的审判组织运行办案。”李树涛介绍了吉林省法院司法改革的时间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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