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现“霸道”中介 未看房先收“辛苦费”

2015年08月18日 16:11   来源:广西新闻网    黄河畅

   随着大学应届毕业生迎来实习高潮,一股租房的热潮也随之而来。而对于许多大学毕业生来说,“租房”远不如字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这已然成为了大学生走出象牙塔经受社会历练的“第一课”。

琳琅满目,真假难辨的租房信息常常让“初出茅庐”的大学毕业生挑花眼。记者 黄河畅摄

  “100块钱可以给你三个房东的号码,你自己去跟他谈;200块钱可以一直提供号码到你们谈成为止,300块钱可以有专人带你去看房。”近期,一次不愉快的求房经历让广西师范学院大四的学生小叶慌了神,寒了心。小叶向广西新闻网记者反映:自己求租的过程中,碰到了“未看房,先收费”的情况,这也太霸道了!

  17日上午,记者以求租者的身份,来到在这个位于东葛园湖路口的“中介公司”。在一所约摸10平方米的房子里,5、6名工作人员忙着从各种分类信息网站上将租房信息誊抄在本子上。了解了记者“求租”的来意后,一名工作人员热情地向记者介绍:“附近的房源我们有很多,像新竹小区啊、高级法院宿舍啊,两房的三房的都有,价格在1400元——1800元不等,保证安全,物业水电还便宜。但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先缴纳‘辛苦费’。”

这家所谓的“中介公司”坐落在东葛园湖路口的一条小巷内。 记者 黄河畅摄

  记者观察发现,情况与小叶反映大体相同。该 “中介公司”的工作流程十分简单,只需要将誊抄在本子上的电话号码提供给求租者,就能获得100-200元的报酬,而若要请他们“出山”带路,则需要先交300元。记者在公司内部并没有看到任何经营手续,租房者在支付“辛苦费”时也不需要和“中介”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完全属于“口头协议”。当记者问及如何保障自己利益时,这名工作人员称:“如果你需要,我也可以写张收条给你。”

  当记者问及如果租房不成,是否退还已缴纳费用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即使房子不合适,但客户已经享受了中介提供的看房服务,因此看房费不予退还。“我们搭建这个平台需要维护费用,与房东联系需要通信费用,带你们看房也要交通费用,你们享受了服务,这钱当然不能退。”这名工作人员振振有词地解释说。

  记者通过实地走访得知,“未看房,先收费” 的“霸道”中介在南宁并不少见,收取“辛苦费”的价格普遍在20元——300元不等。然而,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为此,记者拨打了南宁市物价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对方介绍说:“目前房屋中介所谓的看房费实际上是一项单次服务费,目前并不存在统一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控价,一般是由供求双方协商议价。

  随后,记者又向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的龙海琼律师询问得知:如果居间人(媒介服务机构)无法提供相关合法的经营手续,是没有资格进行中介服务的,属于非法经营。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媒介服务机构)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也许正是因为规定中的“必要费用”难以界定,给了不良中介可乘之机。(记者 黄河畅 见习记者 黄菁菁 实习生 廖志荣)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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