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年裁定不予减刑案件1041件 拒绝权钱减刑

2015年08月20日 07:29   来源:长沙晚报   

  昨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情况。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全省两级法院共办理减刑案件28478件,其中裁定不予减刑1041件,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减刑建议105件;办理假释案件1308件,其中裁定不予假释91件,同意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假释建议13件。

  蔡琪阳曾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2013年10月31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在长沙监狱服刑期间,蔡琪阳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主动执行财产刑3万元。

  2015年4月29日,长沙监狱以蔡琪阳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为由,提请对其假释。长沙中院立案后将假释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蔡琪阳虽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较好,但在服刑期间年消费一万余元,有能力执行财产刑而没有全部执行,再加上其为职务犯罪罪犯,对其假释应从严掌握。最终,蔡琪阳没能假释。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新闻发言人李宇先介绍,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有钱人”、“有权人”减刑早、频次高、幅度大和假释比例高的问题,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初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简称“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公开。

  “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尤其受到社会关注。据了解,全省两级法院共受理“三类罪犯”减刑案件1063件,裁定不予减刑49件。共计392名职务犯罪罪犯获得减刑,减刑率较其他罪犯低11个百分点。假释方面,职务犯罪罪犯的假释率较其他罪犯高4.7个百分点,金融犯罪罪犯假释率较其他罪犯高2.5个百分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假释率降为零。

  “原任处级以上职务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必须报省高院备案审查,原任厅级以上职务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还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审查并获得同意,从而实现了对重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的有效监督。”李宇先说。(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文闻)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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