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监局8月21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省安监局设立专项举报奖励,并提高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幅度。今年起,对举报七种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之一的举报人,经核查属实,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此前印发的《河北省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暂行办法》,我省对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的举报奖励标准分为四类十级,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十个等级。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我省提高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奖励金额起步为5000元,对举报下列七种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之一的,给予举报人不低于5000元奖励——
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省安监局提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等方式,向省安监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11-12350 0311-87803000。
上半年,全省查实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共132件,给予举报人奖励合计19.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