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24日起加重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以期治理交通乱象。凡是违反“八不准”原则的电动车主,除了责令其戴绶带参与纠违外,还要依法进行罚款。
违反电动车“八不准”的具体处罚措施有:违反“不准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罚款50元;违反“不准逆行”的罚款50元;违反“不准闯红灯”的罚款50元;违反“不准超限载物”的罚款30元;违反“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的罚款30元;违反“不准搭载人数超过1人”的罚款50元;违反“不准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接打电话”的罚款30元;违反“不准安装遮阳伞或在行驶的时候手持遮阳伞”的分别罚款30元和50元。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宣传科科员贺文昌介绍,该市交通整治行动已完成第一阶段,这一阶段以教育和劝导为主。据介绍,在此前的一个月间警方查处违反“八不准”被责令戴绶带参与纠违的电动车主有40649人。
记者24日下午在海口市最繁忙交通路口之一的龙昆南路看到,下班高峰期有大量电动车通行,但因部分主干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电动车与机动车、电动车与行人混杂的现象突出。
“整治好交通秩序是对大家的方便。”海口市民普遍支持此次整治行动,但有市民指出城市主干道要设非机动车道,市政建设要为所有交通参与者着想。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仅有200万人口,但电动车保有量已达50万辆,有四分之一市民靠电动车出行。2011年海口市人大通过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通过办理牌照、路面执法等综合措施,电动车乱象得到一定遏制,但因城市道路功能设计和建设滞后,电动车数量庞大、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差等原因,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超载超重乱象频发,已成为城市交通顽疾。
此外,海口市交警今日还开始执行机动车“三不准”,对机动车随意停车、闯红灯、随意变道等行为做出处罚。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