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香港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研讨会现场。
□ 文/图 本报记者 汪闽燕
8月19日,“香港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香港及内地的三百多名专家学者就香港法律优势、香港与内地法律交流合作、如何利用国际仲裁及调解服务解决跨境商贸争议、如何在香港申请执行内地仲裁裁决和处理海外投资风险等问题进行讨论。与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指出,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下,香港将发挥法治优势,促进两地法律交流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成熟、有效的法律服务。
香港与内地紧密相连
香港自1997年回归以来,与内地的联系日益紧密,特别是在经贸投资方面。袁国强说,香港既是北京最大的外资来源地,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很多北京企业选择香港作为投资基地。由于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很多北京企业也选择香港作为投资基地,借助香港的优势扩展跨国业务,至2014年年底,北京市累计有167家企业在香港上市。
在研讨会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尹宗华说,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关系非常重要,也非常活跃,特别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生效实施以来,两地的经贸往来取得了非常快的发展。2014年两地的货物进出口达到了5600多亿美元,香港对内地直接投资金额也达到了接近900亿美元。按单个经济体来计算的话,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最大的出口目的地,也是最大的进口来源地。
香港拥有法治经验
“香港在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袁国强表示,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2014年、2015年全球竞争力报告,在有效解决争议制度方面,在144个国家与地区中,香港排行第三位。从1980年代开始,香港不断完善解决争议服务发展的有利环境,包括不断检讨和改善有关仲裁及其他解决争议方式的法律体系,以确保相关的法律框架与国际接轨。袁国强说,香港特区现行的《仲裁条例》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基础,全方位地发挥国际仲裁的优点,十分受国际商贸界的欢迎。同时,香港设有世界级仲裁机构的办事处。除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外,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于2008年在香港设立亚洲首个秘书处分处。2012年9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香港设立了香港仲裁中心,成为贸仲委在内地以外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同年的12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也在香港设立亚太区域办事处。去年年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也在香港设立仲裁中心,这也是中国海仲会在内地以外的首个仲裁中心。
这些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在香港设立办事处,使香港能够为企业提供高端、多元化的解决争议服务。同时,香港的仲裁裁决能够有效地在其他地方得到承认和执行,因为香港与内地及澳门,已分别签署商务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也可以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在超过150个国家和地区执行。
除了仲裁以外,香港也致力推动调解服务,以调解来解决争议,符合经济效益。调解可更具弹性地达成符合各方利益和解协议,也能够降低争议双方造成的负面影响。香港《调解条例》已在2013年1月底实施,为调解的程序提供完善的法律框架。
香港大律师工会中国业务拓展委员会主席王鸣峰律师表示,香港与内地文化接近,而且具有地理优势,在法治及法律服务方面都具有优势。香港仲裁员与仲裁机构多,竞争性强,仲裁法律完善,因此能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最佳的保障。
法律服务合作空间大
袁国强说,内地与香港特区在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希望通过研讨会加深内地法律界及内地企业对香港的法律和解决争议服务的认识,也希望为深化两地在这方面的交流合作构建良好的平台。
袁国强表示,香港解决争议专业人士可以为内地企业提供专业乃至多元化的服务。在内地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很自然要面对国际商贸规则及法律环境,也需要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计划。企业应如何应对外地的投资法律要求、如何处理境外投资及化解并购的风险、如何有效保障海外投资资产及如何解决国际商贸纠纷等,这些问题都有一个共同的答案,就是内地企业应该对国际商贸法律和解决跨境商贸争议的服务多加了解,从而做好“走出去”的准备。香港具有多方面的优势。首先,对从事国际商贸的人来说,有效地解决国际商业纠纷,传统的法庭诉讼已经不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而国际仲裁及调解等解决争议方法已成为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主流方式。这是因为在国际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的程序、仲裁员和仲裁地,而在诉讼中就没有这些选择。
香港驻京办主任傅小慧说,香港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良好的资本市场、独立的司法体系及得天独厚的贸易物流优势,同时拥有具备丰富国际经验及熟悉内地语言和文化的法律团队,能在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下及在协助企业“走出去”等方面,提供高端的专业服务。
尹宗华也表示,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中国“走出去”速度加快,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增多,内地和香港在法律领域可以合作的内容很多。除了仲裁和调解之外,两地律师和法律界人士可以围绕中国对外开放、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更多的合作。
“一带一路”促进法律合作
当前,“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正在推进,涉及亚洲、非洲、欧洲60多个国家和地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设立,将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带来投资和发展机遇。香港也特别重视“一带一路”战略给香港带来的机会。不久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分别撰文指出,香港在“一带一路”的框架下可以担当重要角色。
袁国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一带一路”战略下,香内地企业“走出去”和外地企业到内地进行大规模投资的情况将不断增加。在企业“走出去”时,香港可以在合同签署、争端解决等方面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因为“一带一路”的有关项目需要能够提供跨境的、成熟的法律服务机构,而香港在这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他强调,香港希望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下贡献自己的力量。
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商业及专业服务主管巩连全先生也表示,当前推广署在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办事处,非常看好中国内地的市场。推广署将会全力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政策,跟内地各个不同的政府单位一起推广市场,把香港的服务延伸过去。同时也希望内地企业,通过香港进一步把握“一带一路”带来的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