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 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为进一步优化安徽省经济发展环境,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措施包括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涉企收费基金政策,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常态化公布涉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督查等。
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各地自行设立的各种名目的价格调节基金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安徽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目前仍在执收的“淮北市价格调节基金”“蚌埠市价格调节基金”“池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立即停止执行。落实好国家和安徽省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
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入会、索要会费,不得向企业索要赞助、宣传费等,严禁向企业乱收费。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不定期对企业入会缴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各级民政部门在行业协会商会年检时将收费情况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票据源头管理。严禁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收取“考核评比表彰费”。
此外,一批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被取消,包括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结构物安全检测报告收费”、安徽省气象局“雷电风险灾害评估收费”、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收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和变更注销审批涉及的验资报告收费”等。(记者 吴量亮)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