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实施意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2017年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意见》提出,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现阶段,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规模经营。
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积极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土地股份合作,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完善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和流转服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确定、形式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意见》要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意见》提出,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扶持农户扩大规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先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流转。
河北省级财政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鼓励市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各级农业发展、农业补贴等涉农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向从事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技术进步,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农药科学施用、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实施上给予重点倾斜。(实习生 张雪桐 记者 赵红梅)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