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龙门3男子碰瓷不成转抢劫路人 同获刑4年

2015年08月25日 16: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严初 卢思莹 秦达惠

    开车“碰瓷”打算敲诈钱财,因未得手,贼心不死的歹徒又将目标转向路人,抢走财物之余还将被害人打伤。广东惠州龙门法院对该起抢劫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判决今日已生效。

  2014年11月18日,被告人阿朱、阿光、阿钊伙同阿产、阿明(2人在逃)5人驾驶一辆小客车从广东清远市佛冈县到惠州龙门县永汉镇物色车辆进行“碰瓷”。因未得手,5人又驾车到龙门县城继续物色作案目标。次日凌晨2时许,阿产在龙门县城河堤路边看见被害人小玲、小武两人坐在石凳上,随后产生抢劫意图。

  阿产和其余4人商量后,由阿朱将车辆停在附近巷子负责“望风”和接应,阿光等4人下车实施抢劫,阿钊走过去用胡椒喷雾剂喷两被害人,阿光用手箍住小武的脖子后,阿产用拳头殴打他,阿明则持刀威胁小玲。5人共同抢得小米牌手机一台、现金人民币56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财物。得手后,5人驾车逃离现场返回清远市佛冈县。5人将现金共同消费,被告人阿朱分得小米牌手机使用。案发后,公安民警起回小米牌手机一台,已退还给被害人。

  经审理,被告人阿朱、阿光、阿钊如实交代了抢劫犯罪事实。原来,由于近期5人经济拮据,为谋取钱财挥霍,便相约驾乘小客车到龙门县,以“碰瓷”的方式企图敲诈过往车辆,不料均以失败告终。次日凌晨2时许,在行至河堤路段时他们见到一对情侣经过,且四周无人,于是心生歹念,抱着“不能白来一趟”的心理对这对情侣实施抢劫。

  龙门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朱、阿光、阿钊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阿朱3人分工合作,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各自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阿朱等3人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与三被告人的罪责相适应,龙门法院予以采纳并判决如下:被告人阿朱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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