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获悉,由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组成的6个综合督查组,从8月24日至9月10日,对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首轮综合督查。
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各盟市党委、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加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五级五覆盖”的落实情况;2015年以来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被自治区挂牌督办事故的结案情况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20个牵头厅局,制定本行业领域、本系统专项检查方案,领导带队深入基层检查督查推进工作落实的情况。
首轮综合督查将抽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两客一危”、民爆物品、油气输送管道管网、建筑施工、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部位。将抽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重点部门、关键时节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督查组在每个盟市将抽查3个旗县区、3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5户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将列出清单,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挂牌督办。(记者 胡芳)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