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十项措施

2015年08月27日 14:39   来源:天津日报   

  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天津市推出十项措施

  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充分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有效应对当前严峻外贸形势,努力实现外贸稳定增长,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天津市推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十项措施:

  一是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面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符合退税申报规定的一类企业审批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之内,适当扩大一类企业范围;其他类别企业审批时间确保在20个工作日之内。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简化人工审核程序。进一步提高税收函调绩效管理,无合理理由不得对同一笔购进货物多次发(复)函。

  二是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企业在“单一窗口”报关免交报关信息传输费。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年内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比例提高到90%以上。进一步降低出口货物查验率。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加快推进汇总征税改革。

  三是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帮助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对天津市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50%补贴,其中参加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会的补贴比例提高到70%,国际知名品牌企业、中华(津门)老字号企业、拥有“杀手锏”产品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的补贴比例也提高到70%。

  四是加快“走出去”带动出口。瞄准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动天津市企业加快“走出去”,延伸产业链参与国际产能合作,从过去的单纯设备制造、出口,延伸到设备安装、建设管理、维护维修乃至生产经营,提高“走出去”的附加值和企业盈利水平,重点带动海洋工程、建材、化工、冶金等大型成套设备及零部件、原材料出口。

  五是支持鼓励扩大进口。2015年市级财政扩大进口专项资金增加到4000万元。扩大天津市鼓励进口商品目录范围,提高贴息比例,支持通信设备、石油化工、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产业设备进口;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支持企业“走出去”项目所开发的资源类商品回运进口;支持“城市矿山”再生资源商品进口;支持增加冻品、乳制品、水果等一般消费品进口。

  六是发展新型贸易业态。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争取在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政策上取得突破,创建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成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建设4至6个创新试验区,培育引进200家跨境电商企业,推进100家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开拓市场,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公共“海外仓”。

  七是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支持,其中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适当提高支持力度。

  八是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积极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拓展针对外贸企业的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对外汇掉期、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等业务,减少外贸企业的汇率波动风险。扩大基于外贸订单、保单、应收账款、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融资规模,适应外贸企业的融资需求。

  九是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放开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出入境检疫处理费,停收天津市人民政府定价的全部7项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

  十是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完善区县进出口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月通报、季讲评制度,加大工作督查力度。(记者 门心洁 通讯员 王磊)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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