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借鉴APEC会议期间车辆限行的成功组织经验,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昨天发布了机动车限行详细方案。
限行时间:2015年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
限行范围:市区:三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县区(含鹿泉、藁城、栾城)、矿区:城区道路(范围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和道路情况确定)。
限行措施:
1、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土方、渣土、砂石料、混凝土、煤炭、焦炭等扬尘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
2、每日5:00-24:00,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
3、除上述车辆外,每日7:00至21:00,所有机动车实行尾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但以下车辆除外: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以及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通行证》的单位通勤班车;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绿色通行证》且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黄牌货运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以及新鲜肉、蛋、奶);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省际旅游大型客车;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
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市区三环沿线及各县城区周边能够通行机动车的进出口,设置限行提示标志,加强警力部署,提前提示、劝返限行车辆进入限行区域;依托辖区固定岗和流动岗,加大对主干道的监控力度,严查主干道违规通行车辆;加大支小路巡查频率,组建执法小分队不间断对辖区内管控薄弱环节的支小路进行巡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车辆。
在限行时段内驶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将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严格处罚(按照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罚款100元,不计分);对于外埠号牌机动车,可按照初次驶入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严格管理。对不听劝告的,一律就近滞留车辆,对影响交通的进行拖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