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记者从黑龙江省庆安县检察院得到证实,8月23日庆安县看守所内一名犯罪嫌疑人自缢身亡后,该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目前初步认定有关看守所人员在此案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有关公安部门已对看守所一名带班领导和两名民警停止工作。
此前,25日有媒体曝出黑龙江省庆安县看守所一名刚刚收押十天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上吊自杀,当地相关部门已启动调查程序。27日,据庆安县委宣传部提供的情况证实,8月23日8时左右,庆安县公安局接到看守所报告称,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发现吊在监室监栏上,所用工具为其自身背心撕成的布条,经急救人员抢救无效身亡。
有关材料介绍,这名在押嫌疑犯涉嫌一起盗窃案,案件是由绥化市公安局办理,而由于这名犯罪嫌疑人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需要单独羁押。8月14日,经过协调收押于庆安县看守所单独监室内。23日早7点40分许,看守所人员在监控中发现嫌疑人姿势异样,当班人员打开监室,对其实施急救,后又经庆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为此事咨询了一位公安行政人员,据他介绍,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的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看守所值班民警必须在24小时守护在监控室,犯罪嫌疑人到看守所进行收押时,必须要做全面检查,甚至连鞋带都不可能带进去。所以在押人员监区自杀,看守所是存在管理问题的。据庆安县的检察院介绍,事发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此事,并调取了看守所相关监控录像,目前已经初步认定有关看守所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事发以后,当地警方也迅速到看守所进行勘察,经过当地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事发当日看守所的一名带班领导和两名民警(其中一名是辅警),由公安局纪委和督察大队按照规定停止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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