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称为“制度后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走到终结时刻。8月28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或调整省级实施的19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我省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此次取消或调整的19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取消71项和1个子项,7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直接转为行政许可,5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67项调整为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3项待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后作出调整。
被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食盐分配调拨计划编制和下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等,涉及省发改委、人社厅等23个审批部门。被调整为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包括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核等,实施主体涉及省教育厅、科技厅等21个部门。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被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包括烈士评定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等,涉及省民政厅、司法厅等18个审批部门。省政府要求,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通过之前,我国只有“行政审批”的概念,既没有“行政许可”的说法,更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2003年出台的法律为行政许可审批划定了边界,但同时又规定了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首次明确使用“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主要是指除依据法律、法规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随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量出现,由于设立依据不清、程序不严,一度被社会诟病为“制度后门”。
省编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背景下,“非行政许可审批”概念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因其超越法律规定,极易造成行政权力的失控,一些权力寻租行为大多根源于此。因此,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并且不准以其他形式变相保留,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切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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