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方位鼓励创业就业。其中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关系可保留3年。
据悉,为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山西省政府规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同时,该省还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此外,意见要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记者王井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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