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油价连续下调或出现“跌停”

2015年09月01日 21: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周锐

  中新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 周锐)中国成品油价格1日迎来连续第六次下跌,虽然国际油价近期有所反弹,但在油价下跌风险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中国成品油价格极有可能触及“地板价”,出现“跌停”的景象。

  内地官方媒体日前发布消息称,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对国际油价短时间内出现暴涨暴跌等特殊情况时作了安排。当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国家发改委可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这种调整对应着一个“天花板”和一个“地板”。当国际油价高于130美元每桶时,国内汽柴油价格将出现“涨停”,原则上不再调整。而当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每桶时候,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将对应的出现“跌停”。

  在去年年底后,国际油价日前再度击穿40美元的心理线。在国际油价下跌压力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中国油价有可能出现跌停。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石油生产国,作为石油净进口大国的中国在此次国际油价的大跌中受益颇多。

  据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石油市场研究所所长戴家权测算,如果按照油价相对去年跌去一半来计算,这一年间,中国为进口原油所支付的美元将减少500亿以上,所对应的GDP贡献在零点五个点。

  此外,石油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资,价格的降低对于缓解国内的CPI压力、减轻消费者负担都有正面作用。

  但对于中国庞大的石油行业来讲,国际油价的大跌却未必全部都是好消息。

  金凯讯总经理张魁宽认为,国际油价本轮大跌对石油石化行业的冲击不可小视。对于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国内大型企业而言,虽然业务范围较广,抗风险能力较强,但长期来看,如果油价持续下跌,他们将遭受双重打击。一方面,参考国际油价定价的国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令他们的采油业务遭受重挫;另一方面,成品油价格下跌也将重挫其炼油业务。

  地方炼厂面对的情况更加严峻。卓创成品油分析师孟鹏介绍,2014年8月到今年1月,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经历了罕见的“十三连跌”,在这个过程中,就有不少炼厂因亏损严重而停工,个别企业甚至承受不住巨额亏损而申请了破产。本轮下跌对国内炼厂又是一个考验。

  贸易商也在油价的连续下跌中受到巨大冲击,金银岛资讯副总裁钟健告诉记者,过去几个月,批发价格的一路下滑严重打压了市场信心,挫伤了贸易商的购进意愿,从而让利润已经被挤压的炼厂的出货变得更加困难。而大量贸易商减少进货甚至不进货的选择,导致他们无法通过库存来平抑市场的波动。

  钟健表示,今年三月份的时候,国际油价曾出现反弹,但由于国内贸易商的库存几乎为零,所以国内油价一个月内几乎暴涨涨了一千元。

  除了炼厂和贸易商,资源勘探环节也受到了低油价的冲击。中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总会计胡炳军告诉记者,油价持续下降对继续在勘探环节增加投入是不利的。

  他表示,目前低效资源在中国石油行业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致密油等开采成本比较高的特殊油占的比重越来越多。如果现在因为油价持续下降而影响投入,未来一旦国际油价反弹,中国经济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因为中国如此大的消费量,如果石油对外依存度持续提升,本身就会推高国际油价。

  不难发现,贸易商、炼厂和勘探企业均面临着压力,如何对冲这种压力更好的推动行业发展也受到各方关注。

  戴家权介绍说,按照现行机制,在国际油价低于八十美元时,国内油价按照“成本+正常的加工利润”的方式来正常制定,一旦国际油价超过八十美元,国内油价就按照“成本+折扣的加工利润”的方式来计算,而一旦国际油价超过一百三十美元,内地成品油价格的将按加工零利润制定将完全忽略加工利润加成。,而一旦国际油价超过一百三十美元,国内油价甚至可能完全冻结。

  这段看似复杂的规则其实基于两个简单的逻辑:第一,若油价高涨,成本的增量更多由企业消化而不是个人承担;其二,设定天花板价格,一旦国际油价触及天花板,国内油价将取消与国际油价的联动,不再上调。

  在戴家权看来,既然高油价时,石油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企业为消费者“遮风挡雨”,那么在当前油价大跌的环境下,政策的制定者出于公平的考虑,也应思考如何降低企业受到的冲击。

  内地官方媒体日前透露,在“天花板价格”存在的情况下,现有成品油定价机制中也还有“地板价”的准备。一旦国际油价跌破地板价,国内油价也将取消联动,不再下调,从而实现保护产业的目的。胡炳军也呼吁尽快对油价连续下跌进行管控,他表示,把40美元作为地板价实际上已经有些低了。

  钟健表示,在现有的调价政策中,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设定了价格上涨过大、过快时的缓调“天花板”价,那么,也同样有必要在油价下跌过深、过快时设定缓调“地板”价。建立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公平互惠的商业关系,才能有利于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价格大波动的市场环境中,适当平抑价格波动带给市场的冲击是有必要的。

  不过考虑到“跌停”所可能引发的“只涨不跌”的指责,他呼吁采取拉长调价周期这样一种相对缓和的方式,比如说设立价格下调缓冲带,变连续性下调为阶梯性下调,尽可能在持续性下跌过程中,为生产及贸易企业创造一段相对的价格稳定期,以减弱企业的成本购进风险。(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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