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要求就近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 培育一批品牌活动

2015年09月07日 10:00   来源:北京晨报   荀觅

  北京晨报讯(记者 荀觅)昨天,记者从文化部获悉,为促进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要求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广场舞近年来在全国蓬勃开展,但其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并开展免费发放教学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普及推广活动,为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同时,通知指出,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鼓励群众自我管理,并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要以扶持、引导、规范为重点,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综合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的广场舞工作队伍,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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