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省长对全省粮食安全负总责;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至2020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35万亩。
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分析国际国内粮食安全形势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措施,是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省长对全省粮食安全负总责。省政府承担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市县政府要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构建生产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意见》指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至2020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35万亩。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海南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组织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推广,全省建设18个万亩示范片,其中整乡推进2个,早、晚稻万亩示范片10个。“十三五”期末,完成新建和改造灌排渠道1.2万公里,全省渠道防渗率达到90%以上,完好率达到80%以上,新增灌溉面积60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面积30万亩。
另外,《意见》要求,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加大仓储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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