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即日起整治校车 无卫星定位装置一律停运整改

2015年09月07日 15:16   来源:燕赵晚报   

    随着新学期开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校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全力维护学生乘车安全,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即日起开展“打非治违第四波次”集中整治校车统一行动。

  省会交警将对校车开展集中整治,辖区交警大队将与相关部门一起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校车源头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和校车安全设施全面排查,重点做好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驾驶校车;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全面排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

  省会交警还将深入学校、幼儿园,发放“校车交通安全提示”到校车驾驶人、学生和家长手中,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驾驶人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教育学生和家长不乘坐“黑校车”、不乘超员车、不乘坐安全设施不全的校车。检查校车是否安装有效的卫星定位装置,没有的依法处罚。

  省会交警将针对辖区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特点,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加强路面执勤执法,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和无校车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取缔;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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