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被罚后仍不改 北京房山法院首开人身保护令

2015年09月08日 14:39   来源:法制晚报   

    被打报警,警方对丈夫予以行政处罚,但丈夫依然是想打就打,无奈之下,谭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今日上午房山法院通报称,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王某对谭某实施辱骂、殴打及干扰其正常生活的行为。

  据悉,这是房山法院今年开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谭某称,自2014年12月起,王某因家庭琐事多次殴打她,她也曾报过警,对此房山警方给予王某行政处罚,但王某仍不改正,致使谭某已无法正常生活。因此,申请法院责令禁止王某对谭某实施辱骂、殴打行为并禁止王某干扰谭某正常的居住生活。

  谭某还向法庭提交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明,证明她多次遭王某殴打并致伤,王某也曾因此受过行政处罚。对此,被申请人王某则有不同的说法,王某说自己仅仅打了谭某一次,谭某说的很多与事实不符。

  法院经审理查明,谭某与王某系再婚夫妻,2014年王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谭某离婚。后经法院审查,认为王某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015年6月,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谭某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

  经房山法院审查认为,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裁定责令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本案中,谭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避免其再次遭受损害,裁定禁止王某辱骂、殴打谭某,禁止王某妨碍谭某的正常生活。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诉讼行为保全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保全措施,旨在避免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诉讼行为保全的一种措施,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避免损失扩大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悉,本案是房山法院今年开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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