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民资在自贸区设立航运保险公司

2015年09月09日 00:00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进、赖伟行、周慧)广东保监局局长房永斌在“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座谈会”上介绍,该局已提出保险业相关政策措施10条促进南沙自贸区建设工作,已于日前实施。

  这些措施包括:

  支持民间资本、国际资本、国有资本在自贸区设立航运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机械工程保险公司等专业性保险公司;

  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设立后援营运、信息研发、电话呼叫等功能性机构;

  支持国际著名精算机构、咨询服务机构、风险管理机构等保险服务类机构在自贸区建立营业机构,为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取消自贸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当地监管部门实施备案管理;

  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框架下,争取降低港澳保险机构在自贸区设立营业性机构的门槛;

  推动粤港澳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协同为跨境流动的居民提供保险服务;

  支持保险机构投资自贸区的基础设施,通过债权、股权、基金等方式,为自贸区的能源管道、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水务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险资金支持;

  支持保险机构服务自贸区居民养老健康,运用财政、土地、人才政策,吸引保险机构在自贸区投资开办养老社、医院等养老健康类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开发销售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健康险产品;

  支持保险机构服务自贸区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保费补贴、风险担保基金等杠杆作用,大力推动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发展科技保险、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为区内创业型、创新型企业成长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支持;

  支持保险机构服务自贸区企业向海外发展,运用财政专项补贴等手段,支持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支持区内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化解海外投融资风险。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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