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前夕,湖北省发布《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从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队伍补充、培养培训、生活待遇、奖励扶持、编制管理、交流轮岗、责任落实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措施,以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上不来”等突出问题。
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欧阳建平介绍,这个实施办法在过去实践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各地新进乡村教师将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加大师范教育经费支持力度,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把乡村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加快乡村老师周转房建设。
湖北省人社厅副厅长易望汉表示,按照这个实施办法,职称评审向乡村教师倾斜,坚持“重师德、重师能、重奉献”,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资历,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这个实施办法还提出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记者李建平、俞俭)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