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减轻租房者负担,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哈尔滨市近日出台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当地租房且无自有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细则》,将进一步降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允许每季度提取一次公积金,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缴纳租金票据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对出具虚假证明等骗提套取行为,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向职工单位通报,取消其两年内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机构和人员,一并严肃处理,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