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虚构材料骗领政府补贴,并为此向相关审批人员行贿,后得补贴资金200余万元。日前,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及行贿罪,依法对其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间,本市某家庭服务公司和某家政服务公司经营者魏某明知这两家公司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及申请政府补贴的基本条件,仍先后四次向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提交虚假的申报材料,骗领家政服务企业建设政府补贴资金、家政培训政府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215.2万元。2011年底至2014年初,魏某为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某处处长刘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1.5万元。2014年6月8日,魏某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次日,检察机关对魏某行贿案立案侦查。案发后,魏某的亲属将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15.2万元退缴在案。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行贿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