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保健品消费投资理财成老人受骗重灾区

2015年09月16日 07:54   来源:法制日报   王斌

  老年人面对纠纷或侵权问题更多的选择向其子女或者亲朋好友求助,或者选择直接报警。统计表明,对于选择何种法律机构或政府部门求助,老年人似乎并不清楚。由此反映出的老年人维权渠道的不顺畅,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老年人的维权成本,变相放任了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 本报记者 王斌

  最近,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对北京10000名老年人发起养老服务需求问卷调查,涵盖16个行政区县,重点就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医疗保健需求、消费理财需求及法律援助需求等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该机构历时3个月完成的调查研究表明,近5成老年人担心子女没有时间照顾和陪伴;保健品消费、收藏品投资、高额借款、高息理财则成为老年人被骗的重灾区。

  近5成老人担心无家人陪伴

  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不仅包括实物、货币援助等物质方面的需求,在文化、伦理、心理慰藉等精神层面的需求同样应当得到满足,这是作为人在更高层面的需求。

  在调查过程中,对于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最担心的问题的回答,万名老人中有4453人均选择了最担心子女没有时间照顾和陪伴。对于养老费用的不足仅有2804人选择。

  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卢明生认为,对于老年人而言,退休后从社会回归家庭,角色的转变使得他们极易出现心理失衡,尤其是随着年龄增长,如果子女又相继离开家庭,老年人的心理老化速度更是明显加快。此时家人的陪伴是帮助他们避免出现失落、孤独、寻找新的精神依托和慰藉的重要因素。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的满足主要依赖于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的陪伴,这也是空巢老人往往容易出现“空巢综合征”的原因。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入法,这是国家关注老年人精神需求在立法上的表现。那么实施至今,这一规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对老年人与子女的相处是否有所帮助呢?对此,在万名老年人中有4017人认为有所帮助,占样本总量的40.17%,有853人认为毫无帮助,占样本总量的0.85%,另外有3853人表示并不了解,占样本总量的38.53%,有1277人表示与自己无关,占样本总量的12.77%。

  卢明生认为,总体来看,“常回家看看”入法还是对子女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起到了一定的倡导和指引作用,从立法上确立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保护和满足是督促和引导家庭成员更好的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的必要手段。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仍有超过一半的老年人未能真切感受到“常回家看看”入法对其亲子关系的促进作用,因此,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成年子女的宣传教育之外,家庭关系的辅导亦需要更多介入。

  保健品欺诈不容忽视

  老年人精神生活的缺失,无法从家庭成员中获得充足的精神依托和慰藉,只能寻求外界的支持。而这也是老年人在外容易受骗的重要原因。

  在10000名老人中,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保健品的有6801人,占样本总量的68.01%,未用过保健品的有3199人,占样本总量的31.99%。在使用保健品的老年人中,保健品由子女购买的有2531人,保健品由自己购买的有2711人,保健品由亲友赠送的有1762人。

  从保健品的购买渠道看,通过商场购买的有2304人,通过媒体广告购买的有1751人,通过公司推销购买的有1733人,通过网上购买的有726人。

  分析数据可以看出,在商场购买保健品仍是老年人较为喜欢的购买方式,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商品咨询、导购服务等帮助,在较为自由和真实的购物环境下选购保健品。

  现在许多保健品企业采用会议、服务、体验等营销形式,使得与之配合的直销也成为老年人选择较多的购买方式之一。

  在卢明生看来,究其原因在于企业抓住了老年群体渴望得到陪伴、害怕寂寞的心理特点,通过将老人聚集起来,以讲座或娱乐活动的方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能够更大程度上获得老人的青睐。另外,广告对老年人选购保健品影响也不可小觑。

  从老年人对待保健品的态度来看,在万名老人中,有1375人认为确有必要,有1853人认为物有所值,有2746人认为价格太高,有1806人认为存在夸大或者虚假宣传,有2395人认为不需要。

  卢明生表示,保健品营销方式的多样性,使得老年人的购买渠道同样多元,但由于监管不力,各类以欺骗形式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的行为仍大量存在。

  理财看似稳健实则屡受骗

  在理财回报率上,万名老人中有6013人选择稳健适当增值即可,有3855人选择回报越高越好,其他情形的有132人。“由此可见老年人的理财态度更加谨慎,安全稳妥是首要追求。另一方面,老年人投资理财过程中上当受骗的比例比较高”。

  样本数据调查统计,在购买过投资收藏品的694人中有178人遭受过欺骗,比例为25.65%;在购买过公司高息借款的384人中有110人遭受过欺骗,比例为28.65%;在购买过公司高额投资回报的268人中有74人遭受过欺骗,比例为27.61%;在购买过信托机构理财的417人中有100人遭受过欺骗,比例为23.98%。

  调查显示,受骗情形集中在投资收藏品、公司高息借款、信托机构理财和公司高额投资回报4种投资理财方式。

  卢明生认为,老年人在理财过程中容易遭遇欺骗和经济损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老年人对收藏品的鉴别能力不高,对公司经营认知的缺失,而同时又缺乏专门的投资理财指导服务。受骗多集中在收藏、高收益等4种形式,几乎都是以某公司的名义发售,老人对公司性质、发售产品并不了解,很多公司正是利用了老年人这一特点招摇撞骗。

  规定不明确维权渠道不畅

  本次样本调查发现,在权益受到侵害后,有2202人选择向子女求助,有1745人选择向亲朋好友求助,有1625人选择向政府机构或居(村)委会求助,有1068人选择向律师求助,有1809人选择报警求助,有431人选择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有449人选择向媒体求助,有1015人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求助,有724人选择自己解决,有339人选择吃亏是福算了,其他情形15人。

  卢明生分析称,老年人面对纠纷或侵权问题更多的选择向其子女或者亲朋好友求助,或者选择直接报警。“统计表明,对于选择何种法律机构或政府部门求助,老年人似乎并不清楚。由此反映出的老年人维权渠道的不顺畅,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老年人的维权成本,变相放任各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卢明生说,消费维权及理财欺诈问题因非发生于生活困难群体,鲜有提供法律援助的政策支持。而民众特别是老年人遭遇欺骗之后,不敢或难以再支付维权费用,使得大量侵害老年人权益事件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本报北京9月15日讯  

  

(责任编辑:石兰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