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入境处)16日公布,1997年至今,共有55宗父母逾期未有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的个案,幷拘捕12人,包括10人涉刻意违反《生死登记条例》,2人因逾期居留。
入境处助理处长冯伯豪指出,若发现刻意违反相关条例的父母通常会拘捕孩子父亲,目前拘捕的10人均为父亲,另有涉事的2名母亲则因逾期居留被捕,其中1名为52岁印尼籍女子,另1名为菲律宾籍女子,两人均为前佣工。
入境处透露,被捕的印尼籍女子自1995年就逾期留港,她与55岁香港男子生有3个孩子,两人未有登记结婚。他们的子女中,2个女儿分别17岁、18岁,儿子19岁,为至今发现的逾期未办理出生登记个案中孩子年龄最大个案。3名孩子均从未接受正式教育,平时甚少出门,多通过网络学习知识,个案目前已转交政府社会福利署跟进。
目前,有22宗个案入境处已与父母取得联络。至于余下33宗未能取得联系的个案,入境处会把有关父母的资料存入电脑系统内,待他们使用入境处服务时确定其联系方法,进一步跟进。如有需要,会要求警方协助。
冯伯豪指出,在香港,为人父母者应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办理出生登记事宜,如果父母逾期未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入境处会于婴儿出生后3个月、6个月和9个月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父母,若仍未有回应,入境处将交由调查科跟进。如发现任何人刻意违反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2000港元或入狱6个月。
他还说,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是父母的责任,若未按法例办理有关手续会损害子女可得的医疗、教育和福利等相关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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