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9月18日通报,该县两未满14岁女童被同村六旬男子覃某实施强奸。法院以法覃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据法院介绍,2014年9月中旬,12岁的阿英和10岁的堂妹阿天在自家屋后玩耍时,同村覃某将姐妹二人引入竹林,进行性侵。十多天后,二人又在覃某家中遭覃某性侵。因怕遭到报复,二人不敢将事情告诉家长。
2015年2月10日,阿英因肚子疼被母亲刘女士带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阿英已怀孕5月,因胎死腹中造成的“肚子疼”。阿英的父母才觉察女儿出事了,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9月7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覃某进行指控,覃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覃某辩称,阿英和阿天是为了零花钱,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且他已赔偿了两人部分经济损,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经过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某在明知道阿英、阿天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二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综合全案实际情况,法院决定不予采纳覃某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最终,柳江县人民法院以覃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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